切结书双方已写事后还能提告吗?

楼主: Luckygreen (幸运绿)   2020-08-05 18:38:44
http://imgur.com/gallery/Wckvm4q
想请问上方网址的切结书内容
若双方已经填妥签名及身份证字号
但在场的律师并不做见证也没签署下
请问日后甲方还能对乙、丙方提告吗?
请问会造成诬告的情况?谢谢
作者: CKYww (CKY)   2020-08-05 19:45:00
我是觉得你也笨笨的......会怕就直接请警察就好 写啥切结书
楼主: Luckygreen (幸运绿)   2020-08-05 20:14:00
因为对方有家庭,发生关系我有错,女方又恐吓要让我有前科,所以我害怕才都不敢报警,我真的笨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8-05 20:29:00
啊不是除罪了
作者: Data (展開清晨的翅膀)   2020-08-05 20:58:00
双方都同意下签名就不妥了,若是有恐吓情况或许另当别论
作者: danny1996 (可可)   2020-08-05 23:00:00
如果你能证明你是被“胁迫”签切结书的,有机会让那份切结书无效民法92条 因被诈欺或被胁迫而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销其意思表示。
楼主: Luckygreen (幸运绿)   2020-08-05 23:25:00
我是在对方后来找人打电话恐吓我之后,为了自保才想写切结书,并要求跟对方约在律师咨询处,但对方电话中说不管我躲哪都会找到我的话我并没有录音存盘,只有对方短信回复(不接电话是在躲三小)而已请问若偋除(切结书)这块,我可以单纯提告民法305条(恐吓人生安全)吗?因为她曾传很多恐吓文字给我过。
作者: Banridi (Ban)   2020-08-06 00:51:00
刑事上,通奸废除,所以免诉不受理;她老公要告你民事当然可以,因为你没跟她老公和解,切结书目的似乎也仅是切断你跟她的联络而已。至于你想提告恐吓危安,当然可以,跟那切结书无直接关系。反而觉得切结书若跟她的恐吓讯息对照起来,是恶害通知。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8-06 14:15:00
依民国109年5月29日司法院释字第791号解释,刑法第239条通奸罪及相奸罪规定已经自公布之日起失效。因此刑事上,你不会再因为过去相奸行为,而被对方的老公提告而被判有罪。民事上,对方的老公有可能告你侵害其配偶权,而请求慰抚金金
楼主: Luckygreen (幸运绿)   2020-08-06 16:56:00
非常谢谢楼上各位乡民的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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