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请问这样算纵放现行犯吗?

楼主: bmwg8 (G8)   2020-07-21 19:46:30
女性友人和老公分居已久,男性有多次家暴纪录
昨天该男持备份钥匙侵入女性友人住家,性侵,殴打,软禁,抢手机不让她报警
该男和女性友人的妈妈通电话诉苦时,女性友人叫妈妈报警
之后警察到场以后,女性友人告了伤害和妨碍性自主
接着去医院验伤
然后回来以后发现该男做完笔录警察就放他走了.....
试问该男这样还不算现行犯吗?
警察这方面有疏失吗?
作者: wim1990 (ADLAO)   2020-07-21 20:10:00
我认为没有,身份能确认、证据能保全,其实逮不逮其次,再者逮了你认为能干嘛?抓去关?这答案太后面,不过就开完庭就能回来。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0-07-21 21:27:00
现行犯警察是得逮捕 不是应逮捕 除了民众逮捕后警察才是应解送
作者: tnssh211448 (yd)   2020-07-21 21:39:00
没有羁押的必要 你要警察怎样
作者: samnpc   2020-07-21 22:09:00
现行犯开完庭,大多都无保请回,大概比非现行犯多待4、5个小时,这样有比较好吗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7-21 22:15:00
不算 没有你以为会立刻抓去关还是羁押吗 笑死人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20-07-21 22:46:00
到底是想惩罚那位男性友人还是想惩罚警察?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0-07-22 00:21:00
谁说肯定要交保的 你以为台湾的司法保障人权喊假的无逃亡再犯之虞就给他回家了 反正再犯了也不是法官背锅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7-22 00:22:00
没有一定交保啊 你搞错交保的目的了坦白说警察可能有疏失 但没违法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0-07-22 00:24:00
如果你认为是现行犯 人人得逮捕 当初把他抓起来移交警
作者: songzhen ((#゚Д゚))   2020-07-22 00:24:00
你想想交保 那个保是保什么 以及什么情况会被没收就知道了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7-22 00:32:00
你可能不太清楚,但从来就没有没钱交保就会羁押这件事。
作者: loveloser (不良猪)   2020-07-22 01:01:00
我只能说你对台湾的法律想的太美好了 那些限制一点屁用也没有 就跟贴一张"录影中勿偷窃"一样 吓唬不懂的人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20-07-22 01:07:00
限制住居………嘻嘻难不成你以为限制住居是把当事人关在居所不得外出吗?
作者: mudafucka (sinner)   2020-07-22 02:53:00
老话一句,现行犯是得逮捕,不是应逮捕,如果你很在意现行犯应该是要应逮捕的话,建议你可以请立委修法...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20-07-22 09:46:00
清官难断家务事,把责任推给警察有比较好?
作者: Apologize924 (Apologize)   2020-07-22 11:37:00
除非是当场警察有看到打人听你叙述警察应该没有目击犯罪过程
作者: iloveu0431 (FQ)   2020-07-22 12:18:00
警察人员发现家庭暴力罪现行犯,才有应逮捕。可是看你言语叙述,应非现行犯了。更正上面现行犯认定部分,毕竟小弟没有在现场,难凭言语叙述来认定是否为现行犯。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7-22 12:59:00
里面的犯行有"强奸"(妨碍性自主)耶...警察纵放心脏真大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3 01:25:00
原po或许不具备法律专业,所以不熟稔现行犯(及准现行犯)逮捕之要件。https://i.imgur.com/f9qy7e8.jpg依所述之传闻内容,本件客观上是否符合犯罪“实施中”或“实施后即时被发觉”,以及“该犯罪人有逃亡之虞”或“其身分不能及时确定”之要件,恐有疑义。此时最紧急的不是探讨警察执法是否有疏失,而是应该担心行为人后续再有相关行为,以下附上声请保护令之相关资讯网址,也请您的女性友人备齐资料,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https://reurl.cc/Y12jRL
作者: davis837 (davis837)   2020-07-23 10:40:00
这就不是现行犯啊
作者: jenoren (right)   2020-07-23 14:52:00
暴力言行零容忍。法律学科被部分媒体黑过头了,其实它的内容博大精深,遣词用字严谨,逐段文句甚至细至不同的用字都有相应之意涵。举例来说:“声请”系用在广义之司法机关(含大法官、法院、法官和检察总长、检察署、检察官);“申请”则用在行政机关。(最高法院105年台抗字第408号刑事裁定意旨参照)【实例说明】保护令概由声请人向法院声请核发,用“声请”;三倍券得由申请人向邮局临柜领取,用“申请”。非法律专业之民众遇到法律问题,请第一时间立即请教熬过法学院试炼的那批人(如:律师、法扶、各大学法律服务社),最忌讳望文生义,甚至道听涂说而牺牲了自己的权益。
作者: NEWZEALAND (蓝色猪)   2020-07-24 01:17:00
文章描述无法判定是否为现行犯,但由于仍是夫妻,妨害性自主部分会更难认定,伤害警察到场时除非还在行为中,否则即非现行,移不移送地检部分员警会请示检察官确认,部分自己判定,若觉得未移送有问题,可在侦查询问时将受害情况告知检察官,请检察官评估是否有需当庭逮捕为强制处分之必要另部分推文可能误解原po的意思,原po疑惑的是员警未依现行犯逮捕规定移送地检署,是有无逮捕移送的问题,至于交保羁押那些是移送地检署才可能产生的后续程序,并非他文章的重点所在警察放他走=非现行犯=\=不能羁押或交保这是两个不同层次的问题
作者: rty4455 (凯)   2020-07-24 16:15:00
台湾法律规定“应”逮捕的只有违反保护令现行犯(家暴法)其他都只有“得” 所以没有所谓的纵放人犯 另外两人还是夫妻关系 你所称的行为到底是不是客观事实 又或者是你站在你女性友人的立场叙述这方面不可考 很多事情经由事后的转述、立场偏颇、其他因素影响 都会有影响 与其现在纠结现行犯问题 不如多蒐集证据、申请保护令、找地方安置比较实际
作者: adamas0422 (冲刺吧 男孩)   2020-07-30 02:16:00
你的女性友人为何不换钥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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