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同样的问题有在生活法律版询问但没什么回应。
想来这边请教版上高人们希望能替小弟解惑。
事件:
上个星期在台北市车水马龙的主干道骑机车,习惯性的从汽车右边的空间超过去(应该算钻车)
此时自己左后照镜亲到汽车右后照镜。
当然有转头撇一下,因为很轻微的触碰所以没多想就离开了。
当下无人受伤本人无任何车损
双方都没报警
但事发三天后,对方报警检举我肇事逃逸。
物证是他的行车纪录器,录到的是我从画面右边出现,有稍微转头看一下然后骑走,以及细微的一声“抠”
到案说明时我就老实说确实有后照镜互相碰一下,觉得没事所以没有特地停下来查看。
笔录完成后警察转述对方声称后照镜的背盖有裂痕(相关事证图片目前正在申请)希望我们私下和解。
但症结点在于:
他过了三天才报案,号称有车损照片也是三天后的不是事发现场,也就是说无法直接证明车损和我有因果关系。
(抱歉可能会让人觉得硬拗,但我主观认定当下的触碰真的很轻微,我自己零车损也没沾到烤漆之类的,所以我主观判断当下的触碰不应该造成车损)
退一万步来说,要是他在这三天造成车损然后算到我头上那应该是不合理的,而这种可能性也是存在的。
目前对方希望我月底跟他去原厂估价,我想请问一些问题
1.
对方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车损和我们碰撞有直接关系,我是否能要求对方举证充分才商谈理赔
2.
以对方的车款(约150w)理论上应该保险很足够。但是对方却私下跟我谈,是因为不希望出险还是因为当下没报警事后细微的车损举证又困难因此保险公司不受理呢?
3.
以这样的情况若我不同意私下和解,最后走法律途径
对方三天后才报案+影片没直接录到碰撞甚至撞伤+车损照片非现场所拍摄
这些因素是否可以代表损害证据薄弱
咨询了一些免费法律顾问和身边比较有经验的人,大概6成叫我不要理他除非他举证够充足,4成劝我花几千块消灾。
但我不是很喜欢这种事后越想越不对劲的感觉,不管为何三天后才报案没现场处理就是他的问题呀~但我肇事逃逸(行政罚)也是无可否认
最后一点私人小抱怨:
车流量这么大,镜子相碰也是难免,如果这样就要停下来让交通塞住,只是要避免被扣肇逃的帽子,我觉得是有点反应过度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