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事实:
我于约莫四年前自祖父手中受遗赠土地一笔、持分1/8,而事后发现该笔土地
早在多年前在未有设定地上权、分管契约等情况下已被盖了满满的违章建筑,稍微调查一
下发现应该已经过了刑法320条的时效,只能走民事争讼,然而这就产生了几个问题想询
问板上各位前辈:
一、因为土地上被盖满了违章建筑、其中只有六个有门牌号可以确认被告,但其他没有门
牌号的建筑不知被告为谁要如何处理?
二、是不是需要担心时效取得地上权的问题?
三、如果只请求民法767要求拆屋还地的话诉讼费用如何计算?
再麻烦各位帮我解惑了,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