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帮助犯有可能是帮助不特定对象吗?

楼主: ultratimes   2020-06-19 19:52:02
一般刑法都有所谓的从属原则
像是帮助犯,一定要有本犯,才会有帮助犯
但如果某人的帮助,不单单只会帮助一件犯罪,而是能帮助所有同类型的犯罪呢?
例如出了新兴的诈骗手法
这种诈骗手法不是某犯罪集团或某些骗子专属,而是一种已经很普遍的手法
但是有人认为,这些被骗的人是自己太笨了,一定要让他们被骗骗才能学到教训
于是就故意教导大众错误的应对,让那些被骗的人更容易被骗
于帮助犯的定义上,不需要和正犯有联络 也不需要让正犯知道你在帮助他
那像这种有帮助犯罪
但是帮助到的正犯却是不特定人 而是不特定的多数集团或个人
那这种帮助犯该如何构成帮助行为?
作者: utawareru   2020-06-21 11:30:00
首先按此言所述应属于刑法第339条诈欺罪行为人明知该手法之结果并散播不实消息有意使其发生显然符合刑法第13条成立其故意若有人因听信该员所说且该应对使事主陷于诈术而受害可认知该员之行为与事主受害结果成立因果关系最后若该员非无行为能力人则此罪成立接着探讨该员散播之应对方式是否构成诈欺犯整体犯罪行为的一部分,若成立该员显属共同正犯,不成立方属帮助犯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6-21 13:34:00
如果你真的很好奇,可在去找谢和弦互殴互告伤害别和解,他现在缓刑会并刑加重而你被告伤害的部分,看我会不会被列为帮助犯?如果一次实验数据不够,你仍有疑惑,不打紧你被告伤害未和解应该也是缓刑,我再找一人打你一样叫他不和解,一样看我有没有被列为帮助犯我们可以一直循环到我被判刑或你愿意接受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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