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人共同持有房屋和公证

楼主: smile01 (和你甜甜圈在一起)   2020-05-21 23:48:31
想请问一个状况 :
家族多人分别共有一栋房屋,
目前刚好有2/3持份的人同意出租(属管理行为)。
我有做过功课,
按照民法820条:是可以在没获得另外1/3持份的同意下就出租。
不过现在租客希望进行公证,
公证法又规定:所有的所有权人都要出席进行公证。
问题1: 另外不同意的1/3持份,可以选择不去公证吗?
还是说依照民法的规定, 1/3持份"被迫"一定得去公证呢?
我认为1/3持份的人没有义务一定得去公证。
请问我的理解正确吗?
问题2: 民法820条又有提到"共有人依第一项规定为管理之决定,
有故意或重大过失,致共有人受损害者,
对不同意之共有人连带负赔偿责任"。
我理解是若在2/3持份同意下签约(没公证/仅双方签约),
将来如果有重大过失,2/3持份的同意者,要赔偿1/3持份不同意者的损失。_
请问这个理解正确吗?
先谢谢大家帮忙解惑。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5-22 11:45:00
管理人呢???
楼主: smile01 (和你甜甜圈在一起)   2020-05-22 21:00:00
请问你指的是什么呢? 我google查到一个"善良管理人"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20-05-23 20:24:00
找看看有没有民间公证人愿意公证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20-05-24 06:24:00
全体出租人 不是全体所有权人你要拿出让公证人能了解出租人持份已经符合民法820的文件不过说真的 你直接问公证人不是更快?不管是法院或民间公证人 公证费订死了就那一点 基本上为了明哲保身不被后续问题缠身 基本上都咬着法规办事反过来说 只要他有做方面业务 对需要什么也会很清楚
楼主: smile01 (和你甜甜圈在一起)   2020-05-24 20:43:00
了解,谢谢楼上的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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