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大家好
我又有社区的问题想请教
我于103年购入该屋
一层三户
结构像是一个ㄇ字型
==A邻== (电梯)(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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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 B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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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好像会跑掉,B邻应在我正对面,楼梯旁边)
三间房处于不同栋别,
共用一个走廊,
因房体结构于921地震有损坏,
导致我这一栋的住户与A邻那一栋连结有分裂的状况,
有些严重的楼层门框有变形,
导致原有大门不易关合,
因此大部分的住户都往走廊外推约100公分安装铁门,
管委会也多次开会表示因结构损害问题,
基本上不强制要求拆除,
但我们隔壁的A邻多次向管委会表达不满,
要求我们必须拆除该门(我们103搬来才装),
管委会有跟我告知A邻的想法,但因未影响逃生出入,
并不强制拆除,
也在管理委员会议上表示这样的做法是历史共业,
希望大家相互体谅,
就这样来到了108年。
108年10月我们将房屋转卖给新屋主,
有明确告知该外推为公设,
只是因上述原因可以使用,
我也提供管委会的会议记录供参,
后来也于109年3月完成交屋。
最近接获新屋主反应,
A邻向都发局检举该门外推事件,
今日都发局来查访,
要求新屋主必须拆除该门,
否则将罚款6万元,
新屋主透过房仲与我联系,
要求我支付罚款,
我整个一头雾水啊??
我认为
1.该门外推并未违法公寓大厦管理条例第 16 条第2项。
2.我遵守管委会给予的指示,相信会议记录的陈述。
3.明确告知新屋主该地为公设,后续安排要依照管委会的指示。
所以不觉得必须协助负担该罚金
感谢大家花时间看完这又臭又长的过程,
想请教
1.该门外推真的违法吗?
2.要怎么跟都发局陈述?
3.我需要帮新屋主负担罚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