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一土地本来所有人是二伯父、四伯父、和奶奶,去年奶奶去世,
奶奶的份又分给五个儿子,我们大约分得十坪,两个伯父在上面盖了
2间房子和一间仓库已经盖好20几年了,现在是共同持分,现在伯父
想土地分割,但可能房屋有部分有增建,仓库是违建,如果要分割好像
要先拆除,我们家族有公款是奶奶的钱加每人每月给六千约四百多万。
伯父他们的意思,是想用公款去拆房加改建,但我们这方是想说,这房子
仓库都是他们在使用,费用应该他们自己出,当然土地分割费跟代书费
我们会共同分担,公款部分他们要先扣200万起来,做为他们房屋修整费
,另外的200万会先平分给七个兄弟姐妹。
其实那块地在乡下,我们平常不会回去使用,而且是尖角畸零地,我们
也对于分割根本没有用处,多出这些费用很多余。
请问
房屋拆除费和整修费我们需要帮忙出吗?
如果可以不用出有法条说我们不同意,同意的自己去出费。
先感谢各位帮忙解惑或提出建议,如内容尚有不足,盼请提出需补充之处。谢谢大家回答
※ 编辑: saladp (119.14.125.45 台湾), 04/09/2020 20:4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