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前 爸爸继承 一笔 农地
这笔是三人 持有
爸爸4804平方公尺 另两兄弟89平方公尺
这几个月前 因为怀疑 被临地主 越界占用
而申请了 土地鉴界
鉴界当天 确认是被越界 侵占了
用航照图 大约测量 约近1000平方公尺是被占用的面积 初估计
有问过律师 可走民事法条767.821.179
但是现在 还有些问题 还不清楚
问题1.越界被占用土地 是被 地主的老公 “填高废土 堆放杂物 及数十台废汽车”
他们这间汽车保养厂登记老板查过
非他老公名字
如要提告 被告 要写 地主?地主老公?
保养厂登记人?
是确定地主有土地有工作 被告如是地主 可不担心拿不到赔偿
在有担心地主老公 名下无财产
被告应该要写谁 才合理?
问题2.已鉴界过了是越界侵占 无误
但我们要提出相关佐证有什么
可有申请测量被侵占面积的管道吗?
问题3.关于民法767.821.179 这几条法规 我们还要提出补齐哪些相关证据呢?
问题4.这样土地案件算复杂吗?若请律师写民事诉讼状 价格可能要多少?彰化这边有推荐
写诉讼状 价格价优惠 处理能力又强的律师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