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fvx335 (呱呱呱)
2020-02-10 16:44:20帮朋友A问一件事
同事B儿子的信寄到守卫室
A到守卫室拿自已的信时
无意间看到B儿子的信件(法院寄来的)
是那种有小视窗的信封
A“不小心”看到信件的一些内容
这样没拆信封而不小心看到部份内容
后来A把看到的部份内容
告知公司主管
请问A有法律责任吗
若有 是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谢谢
作者:
BMOI (默海)
2020-02-10 18:28:00他看到后什么事都没做,会有法律问题?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0-02-10 19:05:00看到当没看到,谁知道你看到。看到又讲出来,才是看到。
看到草莓图案又没罪...是长的丑才有罪...(懂!?
我知道 我有一个朋友 在公堂之上也是乱讲大话 说信件内容怎样怎样 结果只是假设而已 也是没罪
看到讲出来 追到源头当然有法律责任刑315 无故以开拆以外之方法,窥视其内容者,亦同还有318-1不知道算不算?
开拆以外的方法那是规范用电子仪器之类的有开窗的那就没封住 但要怎么证明不是偷拆就...hmm
那个开口是给你看的没错啊 有啥不该被看的放在开口那是放的人的问题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2-11 10:52:00"方法" 从开放视窗不小心瞄到,不算.....但是硬挤硬挤,甚至透光方式瞄内容,那就不一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