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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12/21 民众拍照
108/12/27 民众检举
109/01/06 罚单寄到南部家里
108/12/20星期五下班后,把车停在前方停车格里,却收到上述罚单,申诉遭人移动拍照
检举,警方要求举证,由于时间过久,监视录影档案皆已被覆蓋,而且停在停车格里,谁
会拍照存证,由于当天这个时间大概是在逛新光,唯一有的证明只有当日在新光三越的汽
车停车证明及刷卡证明,但时间上稍微误差(拍照时间15:39,停车刷卡时间大概16~17:0
0),想请问行政诉讼可行吗?判决依据还是依警方照片为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