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5岁,有过敏病史,
于2017年慢性荨麻疹发病开始长期吃类固醇,并在2018年5月住进A院治疗,出院后仍继续吃
类固醇。
2018年11月我的大腿内侧肌肉有强烈疼痛,前往B医院复健科看诊,推断为梨状肌症候群并
开药复健,但隔周尚未改善又前往看诊,依旧认为是梨状肌症候群,这两次看诊皆无照X光
。
2018年12月改挂B医院复健科主任,照完X光后,有注意到髋关节部分有阴影,并说下星期看
放射科报告,但下星期看诊并无任何解释。
2019年1月-3月相同部位还是不舒服,于是改挂B医院骨科B医师,期间有做了两次肌肉注射
,但都没有再照X光或其他检查。
2019年3月因为一直都好不了,于是到C医院看骨科,照了X光发现髋关节有凹陷,起初因为
我很年轻认为是天生的,但保险起见还是排了核磁共振。
照完核磁共振,发现髋关节两边都已经塌陷,成因为类固醇所造成股骨头坏死,并看了好几
家医院,都表示没有办法修补,只能更换髋关节。
2019年6月18于D医院更换人工髋关节并休养。
在B医院时,随然我的脚已经不舒服很长时间,但医生却完全没有建议进行更详细检查,造
成发现时已经来不及的状况,
请问这适用医疗纠纷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