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离开新创团队 (民法债务问题)

楼主: gtapassioner (gtapassioner)   2020-01-23 01:38:41
各位大大好,小弟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因为是法律白痴,所以问的问题可能有一点无知,请各位见谅。
大意:小弟大学毕业后曾经参与一新创团队,在校园内提供创新服务,但因为营运不善,队友一一离开(包括创办人)。只剩下我跟另外一位留下来(简称b) 。而后来B有找其朋友几位加入这个团队。
后来,我因为有其他人生规划,再加上觉得这种新创服务亏钱机率高,本来希望和B一起结束这个团队,但B认为这仍有希望想要继续做。因此我和B协议离开,他也同意(这部分也有line内容留存)。而我离开前后,听说他最近将这个团队登记成学校的社团(大约十来人,而B当社长),然后和其他学校餐饮厂商有要合作推出这个服务(B和该厂商有签约),具体上就是厂商出钱出设备,而社团的人出人力的概念。
现在的问题症结点在,小弟认为这服务无法营利,甚至有可能会因此负债,欠下债务。本来小弟希望这个东西彻底中止,但可惜他们仍希望继续做。因此,我担心在我离开之后的团队所产生的负债,会不会让我莫名沦为债务人。(我目前没有替团队或任何人作保,只有私讯截图的离开声明,还有他的同意离开)
问题
1.我会不会在离开之后莫名背债,假定未来因经营不善而有债务,债主优先要向谁索赔?如果那些团队的人全部跑走,债主会不会找到我。
2.厂商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营运不善,厂商在签约下有没有可能跟团队讨投资额?然后这一笔钱有没有可能沦为我的负债?
或许这种问题有点奇怪,因为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很茫然。我有查过公司法相关规定,但又想到B所签约的社团名义好像和一般公司又不同。因此不知道公司法相关规定能不能适用于此案例。
作者: Zarooor (中兴湖小鹅)   2020-01-23 07:42:00
你所谓的"离开" 是怎么离开??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1-23 08:02:00
送你离开、千里之外、债务仍存在。
楼主: gtapassioner (gtapassioner)   2020-01-23 08:26:00
离开是指就是完全退出这个团队,不介入营运。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01-23 09:05:00
完全退出团队? 你有公司股份吗? 你还在公司决策机关吗?
楼主: gtapassioner (gtapassioner)   2020-01-23 09:17:00
我目前没有股份,因为他目前算是新创团队(现在已登记成学校社团,有跟若干学校厂商有往来) 。虽然我非创办人,但是算这个团体元老级人物 团队一开始我就在,现在是裸退(没有股份,他们获利我也无权分),由学弟B和后来加入的人继续营运。只是多少会担心会不会之后产生债务会扯到我身上(目前无负债,我是指离开之后所产生的),因为目前是学生社团非公司,所以公司法可能不适用。有查过公司法 但是感觉这也非公司(因为无登记,只有在学校登记一个社团) 就是学生社团和厂商合作提出的新创服务,所以不知道公司法规定适不适用
作者: victory63015 (mouchang)   2020-01-23 12:48:00
这顶多是民法合伙吧
作者: bluedolphin ( GENAU)   2020-01-23 13:28:00
只要有明文说明自己退出团队 团队也没有继续用你名字那应该就没问题
楼主: gtapassioner (gtapassioner)   2020-01-23 13:40:00
感谢楼上的回复 我有跟那位B(现在是负责人)声明离开,有说从此以后我跟这个团队无关,也不会过问并介入,并有将这些聊天纪录截图保留(他的回复也有保留)。我只知道他们会用原本的品牌名继续,而他们之间会签新合约,没意外应该是由B代表去签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20-01-23 14:20:00
发个存证信函比line好多了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1-23 15:25:00
发存证信函 +1我个人觉得该创新团队类似非法人团体的组织。
楼主: gtapassioner (gtapassioner)   2020-01-23 15:30:00
感谢楼上的回复,的确目前非法人,因为是学生设立。本来当初想说做得稳定就登记成有限公司。但目前有在学校登记社团,应该算大学学生自治团体吧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1-23 15:33:00
真的要搞的话,建议是股份有限公司或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
楼主: gtapassioner (gtapassioner)   2020-01-23 15:37:00
感谢楼上的回复,不过这部分应该就是B和其团队该担心的,毕竟我已经跟B声明退出了> <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1-23 15:38:00
合伙在民事上要负无限清偿责任,公司股东原则上是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其公司负责任(无限公司或两合公司全台湾各剩不到十家,就不必研究这类公司了)。
楼主: gtapassioner (gtapassioner)   2020-01-23 15:41:00
谢谢您的回复> < 他们应该之后会有新的签约。而旧的话已经中止了,团队目前是处于中止重整状态。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20-01-23 15:44:00
公司法对有限公司规定并不完备,我在公司法群组看到几乎一面倒是建议股份有限公司较佳,甚至闭锁性股份有限公司的弹性更大。
楼主: gtapassioner (gtapassioner)   2020-01-23 15:46:00
虽然不太懂法律 但是乍听之下觉得有限公司比较有保障
作者: KHlawtel (法律事务所)   2020-01-24 20:29:00
公司的种类要看具体股东结构,各种都有好也有坏,没有一手好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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