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大大好,小弟有一些问题想请教,因为是法律白痴,所以问的问题可能有一点无知,请各位见谅。
大意:小弟大学毕业后曾经参与一新创团队,在校园内提供创新服务,但因为营运不善,队友一一离开(包括创办人)。只剩下我跟另外一位留下来(简称b) 。而后来B有找其朋友几位加入这个团队。
后来,我因为有其他人生规划,再加上觉得这种新创服务亏钱机率高,本来希望和B一起结束这个团队,但B认为这仍有希望想要继续做。因此我和B协议离开,他也同意(这部分也有line内容留存)。而我离开前后,听说他最近将这个团队登记成学校的社团(大约十来人,而B当社长),然后和其他学校餐饮厂商有要合作推出这个服务(B和该厂商有签约),具体上就是厂商出钱出设备,而社团的人出人力的概念。
现在的问题症结点在,小弟认为这服务无法营利,甚至有可能会因此负债,欠下债务。本来小弟希望这个东西彻底中止,但可惜他们仍希望继续做。因此,我担心在我离开之后的团队所产生的负债,会不会让我莫名沦为债务人。(我目前没有替团队或任何人作保,只有私讯截图的离开声明,还有他的同意离开)
问题
1.我会不会在离开之后莫名背债,假定未来因经营不善而有债务,债主优先要向谁索赔?如果那些团队的人全部跑走,债主会不会找到我。
2.厂商在这个案例中如果营运不善,厂商在签约下有没有可能跟团队讨投资额?然后这一笔钱有没有可能沦为我的负债?
或许这种问题有点奇怪,因为这是我人生中第一次遇到这种状况很茫然。我有查过公司法相关规定,但又想到B所签约的社团名义好像和一般公司又不同。因此不知道公司法相关规定能不能适用于此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