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lateboy (BBBRRIAANNN)
2020-01-05 00:45:05本人为轮班性质工作
而1/11是本来的上班日
当天想要请公假回家投票
主管表示当时工作签约时,有"选举公假需劳资双方同意才可休假"一条
一定要我来上班,否则以旷职处理
但我印象中没有这条,而假若有的话
签约内容是否能成立? 且凌驾于劳基法第37条之上呢?
先谢谢回答!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20-01-05 00:55:00印象中是你可以合理行使投票不得旷职议处。公司规约很多都游走灰色地带或违法国家法规。严重的就检举主管机关,不严重的除非你想离职。一般大多是与公司谈判或隐忍。
作者:
efun0242 (RickFox)
2020-01-05 12:41:00检举不具名最后也会具名你检举了 就要有离职准备 再来会被主管玩同事分成两种,跟你好的看戏不介入跟你不好的 想拿你人头去跟上面邀功没有第三种人
作者:
wwfman (ouch)
2020-01-05 18:57:00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或禁止项目,其约定无效我在想这约定抵触劳基法就算了,不知道算不算意图妨碍选举,这是刑事责任。
作者: DaveLu (Dave) 2020-01-06 00:36:00
这样安排出国出差也不行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20-01-06 14:23:00那,劳雇协议调整出勤日,当天调整成放假日,你愿意吗??
作者: ejrq5785 (ejrq5785) 2020-01-07 12:55:00
真的告到底你会赢吧 妨碍人民行使投票权 这何等大事该条我看会因违反民法71,72无效 实际适用妨碍政治基本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