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wa12301 (NTU我来了)》之铭言:
: 一、车祸发生日期:108/12/27
: 二、当下双方是否有人受伤,有无验伤
无人受伤
: 三、当下是否有报警、做笔录、现场是否被破坏:
: 当下有报警,当场制作笔录,现场并没有被破坏。
: 四、双方是否有保险、有无联络保险公司:
: 我方:丙式,强制+第三人责任险,有联络保险公司。
: 对方:第三人责任险,有联络保险公司。
: 五、事实经过:
: 事发经过#
大叔我车静止于停车格,人已离开,对方高速冲撞我车,导致我车严重毁损
: 初判表#
我方全无肇责,对方100%
: 受伤部分&车损#
车损需修一个月
: 六、问题:
我早已在1月有计划要出游,无法使用车子的前提下,爬文后似乎只能跟对方
调解代步费,但似乎要看对方良心道德值,不然就要上法院看法官如何判,是吗?
我是希望能够租车,没计划出游的日子也不会无故跟对方讨代步费,
但爬文与估够大神后,发现最大受害者是我,似乎除了车子修好的费用不用出,
其它都得调解,不然就是自己要吞,是这样吗?
有什么解吗?
(而我的车才开一年半,虽然是国产车,但感觉整件事都是我被惩罚.....)
感谢各位回复我,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