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小朋友刚出生,一直受到二手菸的影响,想趁社区开年度区权会时提案制定规约
,制定大楼禁菸区。但依照
菸害防制法
第 17 条
第十五条第一项及前条第一项以外之场所,经所有人、负责人或管理人指
定禁止吸菸之场所,禁止吸菸。
于孕妇或未满三岁儿童在场之室内场所,禁止吸菸。
第一个问题是:
其中并未明定是否可将私人阳台甚至住家内制定为禁菸区。
若将其私人空间制定为禁菸区,是否会有违法之问题?
第二个问题是:
依照菸害防制法之"罚则",并无对于第17条这项规范进行说明。
是否代表各县市之主管机关接获通报后是无法开罚的?
但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但依照公寓大厦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住户不得任意弃置垃圾、排放各种污染物、恶臭物质或发生喧嚣、振动及
其他与此相类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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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违反前四项规定时,管理负责人或管理委员会应予制止或按规约处理
,经制止而不遵从者,得报请直辖市、县 (市) 主管机关处理。
第三个问题:
不知道主管机关要依照哪条罚则处理并且开罚?
第四个问题:
是否版上有人的社区也有制定类似的规约以及运作状况如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