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DERYEE (我爱渝渝 )》之铭言:
: 想请问各位违规设摊是一定要有“摊位”吗?
: 还是只要站在路边看起来在卖东西就可以开单?
: 本人礼拜六在新北耶诞城手上拿了四、五个LED的头饰就被一名警察查証件并以“违规设摊”开了一张1200-1800的罚单
: 可是我当时并没有兜售商品给人,也没有叫卖的行为。就只是站在人行道手持四、五个LED的头饰便被开单。觉得很冤枉,如果我今天真的在贩售商品给人的过程而被开单,我也认了。想问为什么警察可以直接没有证据就认定我“违规摆摊”而开单呢?
: 我认为起码也要抓到我贩售商品才能开单吧,不然按此标准,站壁流莺是不是也可以直接看到就开单呢?
: 谢谢各位。
说到这边
小弟想请问板上大大
如果警察遇到违规不想取缔
人民有公法上请求权(检举请求取缔)
(1)请求后警察才作为,警察会受到惩处吗?
(2)未受请求,但被上级机关发现不作为(理论啦),警察会受到惩处吗?
刚好有这个问题有点混淆
想请大大帮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