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大家好,
我最近遇到了一件事想询问大家意见,以下是我的经历:
https://i.imgur.com/JhOqQGR.jpg
买家(以下简称A)违反超商正常取货付款流程(注1),致使我(卖家)没顺利收到货款,
还要我自行跟超商联系
结果最后发现是A利用其职务(注2)之便,一人分饰两角,三个月来不断用讯息、电话欺
瞒骚扰笔者。
最后,超商主管表示已严惩A,并请A给予我货款。
但因A对我造成的精神损害,我已经于12/12申诉消保会,但至今(12/15)尚未有回应。
Q1:我想问A的行为是否犯罪?
Q2:如果我真的要报案的话,该用什么样的罪名?诈欺、侵占罪吗?
Q3:如果我在高雄报警,到时候调查A(人在台北)的事件,是否一定需要我本人亲自北上
呢?
先在这边感谢大家的回应:)
注1:
正常的取货付款流程是货品送达店舖后,由买家本人持身分证件取货,但若货品送达店舖
满七天没人领取,货品就会退回给卖家。
注2:
A是取货店的店长,当初用店长身分告知公司买家出游,所以要把货压在超商,等回来后
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