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以黑函方式散布ptt文章

楼主: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9-12-14 20:54:50
我任职于公所,曾在公务员版po过文章,也发过机关征人文章
只要google我的id跟发过的文章,身旁的人应该很容易猜到我是谁
我在108年9月6日在发了一篇有关“会勘结论当场朗读及会勘纪录撰写问题”
该篇文章描述一场会勘的心得分享,提供连结如下,有兴趣可以参考: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568608971.A.376.html
不知道是不是我工作上得罪了谁,还是有人故意要报复我
竟然某个有心人士,在未先取的我的同意授权下
在108年12月9日打印了这篇文章(只印了第1页,有日期,但没印出第2、3页推文)
然后放在“公所的信封”内,投递到邮筒,寄给县政府及其他公所
不晓得是不是故意不贴邮票,这些信被邮差退回公所,我被告知后收回这些信
这些信封上没有写收件者,只有黏贴电脑打字印的地址条,就是县府及其他公所的地址
我同事说这些黑函故意不贴邮票手法,只是对我警告
但我没办法确认是否有其他封黑函真的贴了邮票后,真的寄达了哪些机关
我猜想这个有心人士利用“公所信封”发出的“黑函”,故意要透露出我的个资及职位
以便制造出“我任职公所”主动发出“公务文件”假象、
或是制造出我“窃占”公所信封假象、或是制造出我想“举报”县府承办人的假象、
或者制造其他要陷我于不义的假象,看能不能有类似之前周科长新闻的效果?
其实,我108年9月16日po的文章,真的只是一篇“心得”舒发文而已…
内文中的机关、人都没有指名道姓…只想讨论会勘的正确流程
但是,经过这个躲在暗处的有心人士进一步“黑函”加工
等同直接向全县的机关泄漏了我的个资,真的是“高招”啊!
我想问的是,这样的黑函手法是否违反相关法令如下:
1、依我的文章性质,印出我的文章并散布,是否符合著作权法第61条但书?
2、有心人士违反著作权法第91条第1项?或是更重的第91-1条第2项“意图散布”?
3、我个人没有意愿陈情,但如果被机关列为陈情案,我可以告刑法的“诽谤罪”?
4、民事侵权行为部分,因为黑函非我所为,是否符合名誉受损的要件?
5、刑事部分,盗用公所信箱发出黑函行为,违反刑法第210~220哪一条?或其他条?
如果该有心人士是公务员,是否优先适用刑法第213条?
6、机关(即公所)在这事件上也算是受害者,公法上有何救济权?
7、有心人士即使主动认错,有无其他的公诉罪是无法免除的?
本篇文章在未经本人的同意下,不允许转载、重制或散布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2-14 21:05:00
信封先保留起来,上面可能会有指纹上面有写寄件者吗
楼主: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9-12-14 21:23:00
没有留下寄件者的资讯
作者: lynn5659 (oo小韩xx)   2019-12-14 21:31:00
觉得指纹来不及,不知道多少人摸过……散布公文这块,抓很紧,但主要是关于机密这块
作者: higger (朝乡而行2016)   2019-12-14 21:36:00
是不道歉要提告~还是继续才要提告?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2-14 21:57:00
哪里有黑函 你说你自己写的东西叫黑函吗...发生了再说 没发生都是脑补
楼主: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9-12-14 22:00:00
有违法行为就会考虑提告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2-14 22:02:00
只要不是你散布的+没有不实指控,不必杞人忧天。
楼主: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9-12-14 22:02:00
即使不是黑函,这种行为也不合法啊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2-14 22:03:00
印出你的文章寄给机关,算是违法行为?机关本来就可以审查发言,请详阅服务法
楼主: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9-12-14 22:03:00
我没澄清的话,大家都认为是我的行为呢?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2-14 22:03:00
而且你应该在这个板签名档警告有意义吗= =?哪里你觉得不合法,就“依法告发”啊!
楼主: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9-12-14 22:05:00
个人违法传输我没意见但是故意用“机关信封”寄给机关,没问题吗?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2-14 22:12:00
我说了,你觉得违法,就依法告发,除了“你觉得”这条法公所如果没有法务,可以问律师讨论,不是你觉得。
作者: yesohya   2019-12-14 22:21:00
我教你 你去告窃盗 偷的物品是信封 不要拘泥内容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2-14 22:24:00
使用机关信封,表示机关内部人员。机关内部人员投递他认为有问题的文章给机关审查有没有违反服务法,谈不上窃盗
楼主: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9-12-14 22:34:00
感谢a大的说明著作权法部分呢?这部分我抓到凶手后提告是否可行
作者: madeinhk (香港制造)   2019-12-14 22:56:00
以a大的说法的话 那算是著作权的合理使用 没违法你都不知道哪里违法 还能那么笃定这是违法= =这不是黑函 他也没有诽谤 你的名誉看不出哪里有受损硬要说的话你的名誉是你自己发文贬低的 不是对方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12-14 23:10:00
贵单位关于公文封的管控状况容易找到你所谓的凶手吗,还是说根本没管制?
楼主: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9-12-15 00:02:00
其实根本没管制目前部分信封未拆开,但应该都是一样的文件我打算先送指纹鉴定看凶手是谁
作者: dayend (神無月)   2019-12-15 00:15:00
以信件方式传递你的文章 跟著作权基本上没有太大关系
作者: Henghengpig (一只亨亨猪)   2019-12-15 00:19:00
真不愧是公务员....奇特的脑回路 你是不是以为送鉴定 电脑按一按就会告诉你这个指纹的身分资料?更何况你这看起来没有法律问题 不明白送鉴定的意义
作者: GoEnglish (GoEnglishTW)   2019-12-15 06:57:00
我是你就会花8000问律师了。自己想破头哪可能有结果
楼主: dinosaurian (蜜蜂把拔)   2019-12-15 09:16:00
感谢大家的意见,已经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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