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想请教一下板友们关于买卖房屋纠纷的问题。
想请教一下,
如果建商没有按照建筑法规施做,并且交屋给消费者的话,
算是诈欺吗?
举个例子,例如建商声称盖了5项公设于顶楼,
而实际上交屋的时候,确实有广告中的5项公设于顶楼。
但是这5项公设却是违反建筑法规所盖设的,
这样的话算是诈欺吗?
我以上述例子查了一些网络资料,
发现好像主要认为这属于债务不履行,
而非诈欺。
因为建商确实说有这5项公设,且交屋时确实有这五项公设,
所以不属于诈欺。
不知道我查的资料是不是确实有道理。
感谢板友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