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上大大好,小弟我目前就读114工学院
因为最近做了决定,未来想往司法官走,
所以上网查了司法官的报考资格。
其中第二条写说:“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独立学院以上学校或符合教育部采认规定之国外独
立学院以上学校相当系、组、所、学位学程毕业得有证书,并曾修习独立学院以上学校宪
法、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等科目二科以上(每科二学
分以上)课程。”
所以这是表示说我只要修过学校开的宪法、
行政法、民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随便两科,就具备报考资格吗?
拜托鞭小力一点,小弟我不是无聊上来发文,
我是怕自己的解读跟大家不同,还请各位大大指教,感谢!
喔对了,114有科法所,大学部是可以修科法所的课没问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