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债务不履行的损害赔偿问题

楼主: currykukuo (调皮小航)   2019-11-19 15:35:29
各位LAW版的各位大家好
小弟是个刚学法律的初学者
遇到了一个问题想请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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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与B 约好要转售演唱会门票
A已经把价金汇给B
AB约好在演唱会当天当场面交
结果当天因为可归责B之事由
致B未到场交付门票予A
A因此没办法看到演唱会
想请问A除了依226向B请求价金赔偿之外
还有什么办法能够向B请求赔偿?
毕竟看不到演唱会就是B的问题
如果只能请求价金返还好像不太公平?
还是实务上可以接受扩大适用227-1
让A能够请求非财产上的损害呢?
再麻烦大大替我解惑 感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9 15:58:00
没有......法官会说..."是双方决定要这么高风险交易方式顶多就是多要一倍的定金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1-19 16:58:00
除非A原本有门票因为B转售而取消我看不懂哪里对A不公平了?预购商品缺货,退钱还要赔睡吗=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1-19 16:59:00
看你有没有办法说服法官....你可以说因为没看到这场演唱会,从此罹患身心官能症一直去挂门诊,并且有依据证明你是因此导致创伤压力症群若因此这样,你就有机会得到非财产的损害赔偿或者是说你本来要拿到票,结果因为没有拿到票结果半路上被一群大汉拖进去暗巷内 轮流开发然后得到了重度忧郁症若连演都不想演,你要法官怎么同情你???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1-19 17:03:00
楼上你搞这些耗费的时间金钱……还不一定赌到相对应的求偿金额判决。还不如用滚水烫瞎自己的双眼比较快!
作者: CCWck (干嘛要暱称)   2019-11-19 18:17:00
民法第18条第2项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11-20 13:36:00
这不可能成立非财产上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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