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父出租房屋发生了些纠纷,
他盛怒之下想要提前解约,原本解约是在2020年11月,
按照房仲签合约上说的,
要先寄出存证信函代表有提前一个月告知,
并希望房客她于一个月后搬走,
先说一下前情提要:
1.租客擅自养狗,并在前往房仲处签约时,
私自把不能养狗那条划掉,自己单独签名
2.在2017年中租客私自迁户籍到房东家,
并未做任何告知,
直到屋主因为2019年11月因故去查询户籍
才发现家里多了分户,
房客私自把整家都迁进来了...
3.时常有理由迟缴房租
租客在2017-2018年还把屋主的冰箱搬出去到房客公司使用..
整体来说就是非常不尊重人,都偷偷来的房客...
在2018年11月1日的时候家父有去门口留字条
https://i.imgur.com/uDcSKtz.jpg
虽然房客的母亲,
随后就出来收进去,并转交房东私人信件了
现在房客传回来说,要拿这张字条
告家父“张贴于门口毁损名誉”
租约未到,房客并不想搬走,
遇到赶不走的房客...还一直传讯说要把家父公诸于世
https://i.imgur.com/bxfB5on.jpg
https://i.imgur.com/Ld8Q4z5.jpg
https://i.imgur.com/Xk4sue9.jpg
https://i.imgur.com/faNYMeyjpg
https://i.imgur.com/nrMytk7.jpg
https://i.imgur.com/huWXvu6.jpg
https://i.imgur.com/huWXvu6.jpg
https://i.imgur.com/huWXvu6.jpg
https://i.imgur.com/huWXvu6.jpg
于是家父在周六今天冲动发出了存证信函,
内容如下:
————-
X女士您好,由于贵租户未经本人同意养狗部分已经与合约内容相牴触,
本人也已释出最大善意关于饲养狗的部分要求重新拟约以避免未来交屋时有争议却无法得到正面回应。
本人在此依合约明载于民国一百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寄出此封存函要求贵租户于三十日内;
亦即民国一百零八年十二月十七日前(含)无条件清空房屋,
迁出户籍并且搬离。
搬出时请确实点交,如不确实点交,
本人在无法得知贵租户是否已搬出的情况下本人将依法追讨欠款。
民国一百零八年十二月一日依然必须依照比例缴交房租。
如贵租户时间上有困难可委请律师或房仲与本人沟通,经本人同意后方可延长。
房屋如有蓄意破坏现象本人一定依法追诉。
关于x女士传于本人短信中辱骂本人的部分
本人保留民事法律追诉权。
关于x女士传于本人短信中意图使本人心生恐惧部分
本人保留刑事法律追诉权。
本人已尽最大努力及付出最大善意,
然x女士的回应已经明显表明没有沟通意愿,
本人已无任何意愿与x女士有任何合约关系,
实属无奈,还请海涵
—————-
但由于寄出时无家人在旁,家人刚得知,
都害怕寄了存证信函会不会内容有不妥,
又被房客抓小辫子....
头好晕啊,做事都被偷偷来,还要被人告妨碍名誉...
请问这样子写存证信函有问题吗?
另外家父在门口留的留言,
会被提刑事公然侮辱妨碍名誉吗?
谢谢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