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法律先进您们好
诈骗案件内容时间如下
106年7月7日行程诈骗事实
损失金额约33万元整
警方于106年7月27日逮捕车手两名年轻人
于侦查期间皆坦承相关犯罪事实
检察官于106年8月依诈欺罪提起公诉
被害人 我丈母娘有鉴于加害人年纪尚轻
于107年1月给予自新机会
因此判决给予缓刑
并依照调解内容
从107年6月11起分五年
采定期(每月)定额(3000-8000)偿还被害人诈骗金额
法官将此列为缓刑宣告附带之必要条件
结果只有第一次按时支付
后面就推拖拉
(有对话纪录,说工作不稳定,薪水没发等等,最多还拖了三个月)
从107年6月还到108年4月,共计11期,合计3万3千元(10%)
此后就不接电话 也换了手机号码
首先
似乎不知道哪来的勇气或错误资讯,
对方似乎认为还了10%就没问题了
然而对方不还钱且失联后,
因而让我丈母娘愁眉苦脸的半年余,
辛苦存了好久好久的存款就这样消失了。
看着加害人的FB(对方不知道我们知道他帐号)
吃好喝好玩好,根本不是没钱还。(一个月三千~五千)
当初两造双方都是透过法扶安排律师(新北分所)
就我听到这协商过程,让我对法扶有点小失望。
经过征询丈母娘的同意,
我们希望可以向新北地院申请取消加害人的缓刑宣判,
直接让他们入狱反省。
请问我该如何申请相关作业程序,是否有先进前辈可以给予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