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看护的照顾对象需要定期施打胰岛素及使用检测血糖机
1.能否由看护来进行上面两种行为?
因为施打胰岛素及检测血糖机都会使用到针头刺入皮肤再注入胰岛素及由血糖机测血糖
(胰岛素是正规医院正常程序给的,血糖机则是为纪录以便于看诊时给予医生参考)
孤狗一下
这种行为好像被定义成侵入性医疗行为?
是不是看护此种不具医疗背景也非医疗职业的工作
不能够进行
否则是触法的?
2.如果不进行上述两种行为,但由看护交予胰岛素针头及血糖检测针头给予照顾对象自行使用,是否就合法?不用为了万一注射后的感染问题就照顾保护义务负责?
谢谢您的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