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朋友开小帐号tag我说我跟他在某个红灯区
有Tag地点发文那种
他只是无聊开开玩笑
并没有真的去
他的文章内容没有说他去买春
只有打 舒服、被榨干了、服务优质、昨晚很累、假日就是要桑 去清子弹
#打卡送十分钟 这种暗示性言语
唯一比较危险的话像是他开玩笑说
希望韩国瑜当选总统后大学生去红灯区不用钱这种玩笑
我提醒他这样po文很危险
他已经删文了
不过他这样子算有触法吗?
在网络上说自己有去援交过算违法吗?
他没有诱惑别人跟他发生性交易
只是在文章内容说自己去红灯区、林森北声色场所
希望红灯区不用钱 他这样构成犯罪吗?
我朋友会不会收到传票呢
我之前有在下面留言反串真爽会不会有问题
提供一下当时的内文
EX:舒服 服务真棒 与某某某在-XXX红灯区
前天晚上太累 今日再战 与某某某在-XXX红灯区
假日一起来清枪 希望韩国瑜当选总统后大学生去红灯区免费 与某某某在-XXX红灯区
不休息了 赶高铁北上继续爽 与某某某在-林森北路声色场所
请问这样有触犯儿少法第29条或者其他法条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