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0-31 16:08:00楼上的意思应该类似“工作私怨”不等同“客评”?我觉得症结点在“是否”陈述“事实”而非流于毁谤。讲白一点,一颗星负评就是想昭告天下。换句话说就是:如何有效且不违法不被告的弄他搞他!法律上是如此,而你如果心有不甘或真心提醒可以这样:针对你握有证据的事实叙述,负评可以但别臆测造谣。完全无法提供合理怀疑的证据=造谣=可能被告(何必?有些商家或经营者很恶质,我一样会一星负评。而且因为涉及病患隐私你“不便”提供当时录影录音。跟你根本没录,意境与保留证据都完全不同。简称为:讲屁话! 我是怕伤害罪所以才没教训你?Google Map除非跟台湾有签署条款,否则没管辖权,但任何人截图<一样具有证据效力。也是为何怕被告或自觉可能触法的要删文的其中一点。你当时录音存证评论不要过度臆测,对方根本不敢告你。知道你没录音存证+你过度臆测,告不成也能吓吓你。(我觉得不容易告的成,但也可能检察官起诉你逼和解我觉得你可能不甘心情绪失控没有冷静分析判断。但不自觉触法挖洞自己跳的盲点很多,只会误帮敌人。不支薪还让员工不满,又不是有付钱还装大爷。如果你还没“到案说明”,建议找(法扶)律师请教。我个人会觉得不要去,反正有起诉侦查庭还要跑一次。网络妨害名誉的“到案说明”,多半都是帮原告证据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