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妨碍名誉会成立吗

楼主: ll1203455 (ll1203455)   2019-10-31 15:07:33
第一次发文,手机排版,伤眼请见谅。
事情是这样的,我在某间诊所不支薪试做一诊,在跟诊期间觉得医师态度不佳所以在goog
le map
上留下一星负评,期间有改过留言,我并不知道他是拿哪一次的留言来告我,在此附上第
一次的留言:
https://i.imgur.com/QFXZMr2.jpg
我比较担心诽谤罪会不会成立,毕竟是主观陈述感受,并没有证据可证明(但除了我之外
也有人留下类似的评价),麻烦各位给我个解答让我安心QQ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31 15:11:00
若对方拿出全程诊间录影,你就准备ㄎㄎ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0-31 15:16:00
敢骂就别怕告,怕告就不要造谣滥骂= =1,如果没造谣滥骂,才会是陈述事实,没有罪责问题。2,不耐烦、嘲笑<是你臆测或想像,没证据=造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31 15:43:00
原PO当时是去上班的吧....呵呵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0-31 16:08:00
楼上的意思应该类似“工作私怨”不等同“客评”?我觉得症结点在“是否”陈述“事实”而非流于毁谤。讲白一点,一颗星负评就是想昭告天下。换句话说就是:如何有效且不违法不被告的弄他搞他!法律上是如此,而你如果心有不甘或真心提醒可以这样:针对你握有证据的事实叙述,负评可以但别臆测造谣。完全无法提供合理怀疑的证据=造谣=可能被告(何必?有些商家或经营者很恶质,我一样会一星负评。而且因为涉及病患隐私你“不便”提供当时录影录音。跟你根本没录,意境与保留证据都完全不同。简称为:讲屁话! 我是怕伤害罪所以才没教训你?Google Map除非跟台湾有签署条款,否则没管辖权,但任何人截图<一样具有证据效力。也是为何怕被告或自觉可能触法的要删文的其中一点。你当时录音存证评论不要过度臆测,对方根本不敢告你。知道你没录音存证+你过度臆测,告不成也能吓吓你。(我觉得不容易告的成,但也可能检察官起诉你逼和解我觉得你可能不甘心情绪失控没有冷静分析判断。但不自觉触法挖洞自己跳的盲点很多,只会误帮敌人。不支薪还让员工不满,又不是有付钱还装大爷。如果你还没“到案说明”,建议找(法扶)律师请教。我个人会觉得不要去,反正有起诉侦查庭还要跑一次。网络妨害名誉的“到案说明”,多半都是帮原告证据背书。
楼主: ll1203455 (ll1203455)   2019-10-31 16:46:00
好的谢谢,我了解了,我会再去找法扶律师请教的。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9-11-01 22:55:00
试做可以 不支薪你可以去找劳工局检举了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1-02 02:38:00
你确实有工作,未投保,就能检举,找劳工局或劳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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