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关于窃盗及侵占是否成立以及是否可以反告

楼主: halu1987 (毛)   2019-10-15 19:42:17
事由是这样的
公司前负责人为A,A跟土地及建筑物持有人B租借厂房,后因该公司为闭锁型公司在未开股东会下C变更成自己成负责人且经过经发局认可且已发函通告。
由于A与B在六月时已签订租贡契约中止,但A的财产以及设备仍然放置在B的厂房中但仍未缴清房租,而C九月底变更负责人通过,但前后负责人至今仍未点交该司财产。
而我在十月初时因A和B的要求(因已阻挡其他车辆进出) 下将A的公司动产自厂房中移到外面路边停放,并已将该动产钥匙交还给A并告知该动产停放处。过没几天C带辖区警察过来说他的公司动产(指我移出去的) 遭失窃要报案,而辖区警察来了解状况时我也主动说明该动产停放处,警察也派人到现场确认动产仍停在该处确认此案不成立。
事后C仍然对我提告侵占以及窃盗(但还没收到小礼物) 且亲自送文去地检署。
想请问版友们说:
1. 由于公司负责人转移,但未在第三方公证或私下财产点交签名情况下,该公司的财产负责人是属于A还是C?
2. 对方提告我侵占以及窃盗事项是否成立?(对方透过某种管道取得该厂区的摄影机档案,可以证明我有把该动产移出)
3. 假设若此案不成立时,我是否可以对对方提告妨碍名誉以及诬告?
可以的话麻烦请列出法条
谢谢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0-16 02:11:00
自己找律师
作者: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10-16 04:52:00
想告人,却要伸手牌法条= =?
作者: sindyevil (暂离)   2019-10-16 10:08:00
这案子最好找律师咨询,一小时一万内有找的事情不要省.
作者: ultratimes   2019-10-18 02:04:00
诬告就诬告,妨碍名誉就妨碍名誉,哪有一次告两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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