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建地需先经过他人土地问题

楼主: alaga (alaga)   2019-10-14 21:31:15
家里有块建地,当年爸爸分到时,该建地进出时需先经过他堂弟的土地,当时他们是以七
万七千元订约说给我们土地进出的使用权。
但是后来他堂弟已经把土地卖给第三人,对方并不知道之前有这个合约存在。
现在爸爸想要卖掉他的建地,但是担心这个第三人会以他的土地权名义,不同意我们进出
,产生日后建地买卖纠纷。
想请教一下
1. 对方能否以土地所有权理由,不同意我们进出
2. 爸爸跟堂弟当年的使用权合约,是否还有效力
3. 我们是否一定要先跟买家告知有此状况,不告知有否法律责任
最近家人为了此时苦恼中,希望有专业法律建议,感谢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10-14 22:51:00
一、原PO爸爸(下称“爸爸”)与他堂弟(下称“堂弟”)之间的契约是“债权契约”。二、依据“债之关系相对性原则”,债权人爸爸仅能向债务人堂弟请求给付,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否则不得向债务人以外之第三人请求给付。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10-14 22:58:00
看第三人知不知道这契约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10-14 23:08:00
看能不能找到其他法律规定来取得通行权?(例如:袋地通行权?)权利滥用禁止原则……但第三人事先并没有知悉有这个债权契约,所以权利滥用禁止原则应该也不适用。爸爸跟堂弟之间订立的契约比较像是不动产役权的东西,但因为没有为物权登记,所以仍是一种债权契约而已。
作者: dreamsletter (drmaticking)   2019-10-19 22:25:00
1.可以 2.那只是债权契约,没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3.告不告知要对土地买卖契约负责的也不是你,是卖家。我看这也不太像役权 还是比较是单纯的不作为债权契约 但就算是役权好了 也应该没登记如果买卖是指令堂出卖这个土地的话,你要 知,不然要告知,不然还是会涉及买卖的契约责任。刚刚第三题看错了 我看成对方的买受人 囧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10-21 03:25:00
搞不好是永租.....七万买断的不定期通行租约通常此类分家产时时会打契约,麻烦翻翻骨灰资料吧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