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撞到人

楼主: JustSad (职业路人)   2019-08-17 21:39:02
就法律而言,无违规者并非肇事(撞到人)免责。
业务过世伤害、致死,应注意而未注意,重点是我们无违规不表示可以杀人于无形。
就算三宝很瞎、阿北闯红灯、小妹妹乱窜,除非我们闪避不及而且无可避免。
否则他们的伤亡主因并不是因为他们瞎、闯红灯、乱窜,就该死、该伤、必须死伤。
而是我们也有过失、未注意,肇事责任的比率也是想厘清这一块吧!
我个人经验其中一次是友人要开车送我去报到,我家巷口巷弄内擦撞。
我接到电话马上冲到现场,友人跑回家拿行照、驾照。
跟他打照面时我还特别问他当时时速、我一定帮他,他明确表示车速不快,没有30。
我唯一扯谎是帮他掩饰未带行照、驾照,我说会不小心发生车祸就是有急事处理分心。
友人车是侧边被撞,我到之前心虚允诺赔对方一半修车费用,但对方一再翻供。
因为他说词一再反复,后来并未现场和解,最后是友人掏3000摆平,本可一毛不付。
重点是事后我有去附近邻居探问,每个人都说我友人车速很快,不只50-60。
强调自己的清白如果加油添醋,只会让自己陷入圆谎而继续说谎的危机。
※ 引述《criminals (阿天)》之铭言:
: 在一条限速30的巷子
: 我骑差不多25
知道限速30,自己骑25就25,怎会说“差不多”?
到底是有看过速度表的确定数字?
还是凭个人感觉或事后推敲的猜测数字?
: 有个小妹妹冲出来
: 虽然有煞车
: 但是距离太近
: 我还是碰到她了
不知道小妹妹伤势与严重程度,缺乏足够判读的资讯。
我小时候很皮,也曾突然冲出马路被阿北摩托车迎面撞上,他的速度应该差不多30。
我只记得手脚都是伤还没擦药就被我阿公罚跪拿竹条猛抽……
: 他的家长说叫警察还是我输
: 虽然撞到人在路权方面我就是输
巷道内我不知道是不是,可能需要其他专业板友补充。
人行穿越道,行人才有绝对路权。
有人受伤,大部分都是肇事车主理亏,但也不是没有很稀有的零肇事责任。
现实生活亲友就有一个个案,对方违规造成后座半身不遂,零肇责,免赔。
: 但是他真的都没责任吗?
: 希望有人可以帮我解惑
受伤的一方是弱势,除非你零肇责、免责,否则她或她妈妈有没有责任……
应该不影响你所该付的责任吧?
过失伤害或过失致死。
现在交通部会想推巷道限速30,注重的就是反应时间速度与闪避不及的损伤。
而闪避不及仍有刹车,又与闪避不及“来不及”刹车,完全不同状况。
作者: criminals (阿天)   2019-08-17 21:46:00
那小妹妹根本没受伤直接跑掉了除了当下看见她以外后面都没在看见她是他的家长在跟我吵这样子检视ok?还有不好意思我有更改文章我说如果不相信我说的就不用回应了谢谢还有你说我说的差不多25我可以跟你说我根本不知道像版友的可以-2到+9所以我是骑低于30而那里人多速度的起伏就是在那里https://youtu.be/kYSRPQCpPOI你可以看 这跟我差不多 而那小女孩有更快了
作者: yesohya   2019-08-17 22:27:00
未带行照、驾照 现在不罚了 掩饰干嘛?户籍法56条说 国民身分证应随身携带也没罚则多少人没在带了 何况驾照行照更不重要 = =对了这是法律板要盯人建议还是用法条EX.道路交通安全规则93条一项二款 行经....学校....均应减速慢行,作‘随时停车’之准备 就是说这些地方容易有意外状况注意义务用法条明定提升了不再只是速限校门口不只要争执能否注意还要争执妳有没有做好随时停车准备 没停下是不能反应还是根本没做好被提高的义务能"随时停车"另外原原PO才刚拿到驾照 道路交通安全规则忘的这么快也蛮不容易的 = =
作者: criminals (阿天)   2019-08-18 00:25:00
多谢楼上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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