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法律而言,无违规者并非肇事(撞到人)免责。
业务过世伤害、致死,应注意而未注意,重点是我们无违规不表示可以杀人于无形。
就算三宝很瞎、阿北闯红灯、小妹妹乱窜,除非我们闪避不及而且无可避免。
否则他们的伤亡主因并不是因为他们瞎、闯红灯、乱窜,就该死、该伤、必须死伤。
而是我们也有过失、未注意,肇事责任的比率也是想厘清这一块吧!
我个人经验其中一次是友人要开车送我去报到,我家巷口巷弄内擦撞。
我接到电话马上冲到现场,友人跑回家拿行照、驾照。
跟他打照面时我还特别问他当时时速、我一定帮他,他明确表示车速不快,没有30。
我唯一扯谎是帮他掩饰未带行照、驾照,我说会不小心发生车祸就是有急事处理分心。
友人车是侧边被撞,我到之前心虚允诺赔对方一半修车费用,但对方一再翻供。
因为他说词一再反复,后来并未现场和解,最后是友人掏3000摆平,本可一毛不付。
重点是事后我有去附近邻居探问,每个人都说我友人车速很快,不只50-60。
强调自己的清白如果加油添醋,只会让自己陷入圆谎而继续说谎的危机。
※ 引述《criminals (阿天)》之铭言:
: 在一条限速30的巷子
: 我骑差不多25
知道限速30,自己骑25就25,怎会说“差不多”?
到底是有看过速度表的确定数字?
还是凭个人感觉或事后推敲的猜测数字?
: 有个小妹妹冲出来
: 虽然有煞车
: 但是距离太近
: 我还是碰到她了
不知道小妹妹伤势与严重程度,缺乏足够判读的资讯。
我小时候很皮,也曾突然冲出马路被阿北摩托车迎面撞上,他的速度应该差不多30。
我只记得手脚都是伤还没擦药就被我阿公罚跪拿竹条猛抽……
: 他的家长说叫警察还是我输
: 虽然撞到人在路权方面我就是输
巷道内我不知道是不是,可能需要其他专业板友补充。
人行穿越道,行人才有绝对路权。
有人受伤,大部分都是肇事车主理亏,但也不是没有很稀有的零肇事责任。
现实生活亲友就有一个个案,对方违规造成后座半身不遂,零肇责,免赔。
: 但是他真的都没责任吗?
: 希望有人可以帮我解惑
受伤的一方是弱势,除非你零肇责、免责,否则她或她妈妈有没有责任……
应该不影响你所该付的责任吧?
过失伤害或过失致死。
现在交通部会想推巷道限速30,注重的就是反应时间速度与闪避不及的损伤。
而闪避不及仍有刹车,又与闪避不及“来不及”刹车,完全不同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