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调解委员会主席的解释与律师的解释不同

楼主: juihua (蔚蓝海岸)   2019-08-17 18:14:15
如题,当事人间发生土地占用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书内容如下:
https://imgur.com/hHBxq4z
对造人在声请人(地主)的土地,盖了一个未保存登记之建物,
声请人希望对造人拆屋还地,或对造人放弃建物之所有权利,由地主自行拆屋。
经过调解,成立条件如下:
一、对造人户籍从建物迁出,并抛弃建物内所有物品之所有权。
二、对造人同意抛弃旨揭建物之所有,由声请人自行处理。
三、两造放弃其余民事求偿权。
现在问题来了,对造人他不愿意配合房屋税籍资料移转给地主,请问地主有权自行拆屋吗?
地主先询问调解委员会主席,主席说地主可以根据调解书内容自行拆屋,
后来地主询问律师,律师认为地主没有税籍自行拆屋,可能会有刑事毁损的问题。
请问调解委员会主席跟律师谁说的比较正确?
对造人说调解书内容里没有写到税籍资料,所以他没有必要配合,是这样吗?
谢谢!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7 19:00:00
税籍只是地方税局在查税收税的基础现在是对造不愿意履行调解内容第一项吗???还是说税籍不愿意移转或注销?若已经同意拆房,就地主把房子拆了,然后做好所有纪录把这个跟调解纪录一起送去地方税务局注销税籍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7 19:07:00
调解纪录不是有了吗 = =?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7 19:23:00
K大,调解没写税籍注销/移转,调解写的是户籍迁出所以才说地主先自拆,把拆的过程记录最后再以地主身分通报税务局把此房灭失注销税籍税籍是用来征税用的,纳税义务人作为所有人的效力较低
作者: justicesword (justice)   2019-08-17 19:26:00
凡事皆有“可能”,看你有没有付费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7 19:26:00
若房屋实体之所有人已同意放弃,并由土地所有人拆除房屋既已拆除灭失,税籍已无留存必要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7 19:32:00
我的意思是有调解纪录律师还怕什么...是律师没了解清楚整件案子还是怎样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8-17 19:45:00
请对造来办理点交啊.....点交完成,实体部分就无法再主张了
作者: KKyosuke (春日恭介)   2019-08-17 19:58:00
你调解程序到底走完没有 有调解纪录吗?走完就没啥好怕的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8-18 01:57:00
税籍又没差…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