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当事人间发生土地占用问题,进行调解,
调解书内容如下:
https://imgur.com/hHBxq4z
对造人在声请人(地主)的土地,盖了一个未保存登记之建物,
声请人希望对造人拆屋还地,或对造人放弃建物之所有权利,由地主自行拆屋。
经过调解,成立条件如下:
一、对造人户籍从建物迁出,并抛弃建物内所有物品之所有权。
二、对造人同意抛弃旨揭建物之所有,由声请人自行处理。
三、两造放弃其余民事求偿权。
现在问题来了,对造人他不愿意配合房屋税籍资料移转给地主,请问地主有权自行拆屋吗?
地主先询问调解委员会主席,主席说地主可以根据调解书内容自行拆屋,
后来地主询问律师,律师认为地主没有税籍自行拆屋,可能会有刑事毁损的问题。
请问调解委员会主席跟律师谁说的比较正确?
对造人说调解书内容里没有写到税籍资料,所以他没有必要配合,是这样吗?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