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law板请教 ,
若我于社区大楼的地下停车位上方之照明灯,仅经管委会决议便以省电为由而强制从控制
源关闭,导至我无法开启电灯。
管委会是否犯了强制罪。
本来我是以为依常识,我花了钱买了房产也有缴管理费,就算要以省电为由停用也是经由
区权会全体住户表决。
所以无庸置疑是管委会违法,
但刚在homesale板,刚好有相关议题就推文闲聊了一下,却发现有人认为违法性有待商榷
。
所以便来law请教确认。
而且就我所知道的实务案例都让我觉得管委会违法。
如之前管委会拒借住户使用公厕被判赔四万块,还有即使住户不缴管理费也不能停用住户
使用电梯的权益。
当然啦,讲那么多,遇到这种管委,我是选择搬家了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