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在FB上被反复指“程度低”

楼主: pigeatsleep (梗)   2019-07-19 00:58:52
(手机发文,若格式跑掉请见谅)
各位大大好,
昨天小弟在Ptt佛地魔的脸书上与人争执,结果与我争执的人,屡次称本人“程度差”、
“程度太低”。并呛他这样讲我根本告不成,欢迎去告。
小弟想请教的是,是否真的如这位网友所言,即使他在公开贴文区屡次指称本人“程度差
”,也不构成刑法309与310的要件?所以我拿他没办法,又或者是他在唬我?
https://reurl.cc/bv4yr
(发生地在佛地魔脸书,敬请见谅)
本人是下方留言的“林木更”(白烂猫头贴+基多拉封面),反复指称我程度差的人,则
是网友Frank Sha。
小弟才疏学浅不懂法律,敢请各位大神指教,万分感激QQ
作者: passion6331 (我是小八)   2019-07-19 11:50:00
看前后文语义才可以判断
楼主: pigeatsleep (梗)   2019-07-19 15:23:00
楼上的大大您好,我的贴文就在FB第一位哦(最相关)如果方便,请帮我分析看看这个语境是否可以提告QQ
作者: tarjan33167 (蓝靛色)   2019-07-19 18:31:00
告都可以告啊 他不是检察官告不告成也不是他说的算你要是很闲想吓吓对方 可以告告看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9-07-19 19:19:00
告下去才知道。不起诉就人兼具认证程度功能,起诉就还有法院,判决也会兼具认证功能
作者: samnpc   2019-07-20 08:59:00
看检察官跟法官吧,这种字眼,自由心证的空间很大,更大的机会是告了也不到人。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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