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发文,若格式跑掉请见谅)
各位大大好,
昨天小弟在Ptt佛地魔的脸书上与人争执,结果与我争执的人,屡次称本人“程度差”、
“程度太低”。并呛他这样讲我根本告不成,欢迎去告。
小弟想请教的是,是否真的如这位网友所言,即使他在公开贴文区屡次指称本人“程度差
”,也不构成刑法309与310的要件?所以我拿他没办法,又或者是他在唬我?
https://reurl.cc/bv4yr
(发生地在佛地魔脸书,敬请见谅)
本人是下方留言的“林木更”(白烂猫头贴+基多拉封面),反复指称我程度差的人,则
是网友Frank Sha。
小弟才疏学浅不懂法律,敢请各位大神指教,万分感激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