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车祸避免代位求偿之和解书写法

楼主: huhushin (huhushin)   2019-07-17 23:30:53
最近车祸
我(直行车)被对方(路边起驶车)撞
问过警察和其他人.没有绝对的路权
我7对方3.因为对方起驶也许可以在那之上
对方汽车受损.人无受伤
后来发现保险公司有代位求偿
因为我没保第三人责任险
请问各位大大们.和解书应该怎么写
才能避免以后保险公司代位求偿 ?
烦请告知.谢谢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7-18 02:03:00
就写甲愿意赔偿乙多少。然后双方放弃本次车祸之其余民事请求如果是给现金记得加注已收到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19-07-18 09:04:00
就写对方若因申请保险导致保险公司代位求偿,愿无条件补给你100万,另毁约者需赔对方100万,之类的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7-18 15:19:00
楼上不太对,如果双方和解,对方就无权再求偿,保险公司更没有代位权力... 所以通常保险公司会规定私下和解不予赔偿或者是私下和解后损害保险公司债权 要负赔偿责任
作者: zoin (zoin)   2019-07-18 16:06:00
我问过特别补偿基金的客服 是直接跟我说直接调解前先申请..要申请那个要填写未获赔偿声明的文件..不过你这应该是车体险
作者: sungtau (松涛)   2019-07-18 16:39:00
会吗?我觉得和解书多写这样几乎能完全保证对方不会做这个动作耶!除非他跟自己的钱过不去不论他有没有权利做这样事,或保险公司理不理他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7-18 19:21:00
法谚有云:“任何人不得将大于自己所享有的权利让与他人”。若和解契约上对方若舍弃对原PO之全部的民事请求权。则对方的保险公司不得再向原PO主张保险法第53条保险代位权。 至于对方是否因此会无法向保险公司请付给付保险金,系另一个问题。 和解契约上多加一条违约条款,通常是好事,而非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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