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周在中和区的景平跟成功路口抢变灯过马路
事后收到罚单跟照片迳行举发我闯红灯
本来想说认赔了 因为确实有拍到我变红灯时还没过停止线
但是上网查了一下看到这篇文章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010142.aspx
觉得警察如果可以应该是以当场拦截举发
(过马路之后还有一大段路可以做拦检)
而不是用高处的摄影机或是站在刚盖好的捷运空桥上偷拍
(如果有经过那边的请小心别抢快 会被从上面拍)
想请问看看各位大大的意见
不知道陈述(申诉)书该怎么写比较好?
还有如果想引用文章内的判例 应该要附上哪些资料?
谢谢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13 19:09:00向监理站申诉
作者:
john511 (emptiness)
2019-07-13 21:24:00先确定是不是民众检举的
作者:
wim1990 (ADLAO)
2019-07-14 00:16:00右下角一定是盖员警职章啊...民众没有权力制单举发你
有写举发员警 跟盖章是两个不同人请问申诉书照我内文的方式写就ok了吗?还有如果想引用判例要去哪里查资料呢?谢谢
作者:
wieter (大车人生)
2019-07-14 23:11:00警察不太可能会用这种方式拍闯红灯,你可能是被录影系统举发违规的(新北市有专门取缔违规用的cctv)。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15 01:26:00同楼楼上,现在已经很多经过合法预算编列设置的路口系统这些影像都是具有法定效力的不是拿民防防窃那一套系统借用的...
查了一下资料,觉得如果警察没任何原因只是为了查看有没有人交通违规就去使用路口监视器影像来开单,是否有便宜行事或不妥之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7-15 11:56:00不是使用路口监视器取缔违规。而是那个录影系统就是用来取缔违规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7-15 12:18:00原PO,那些设备都是警局经过法定程序提交议会审议编列预算的取缔违规用途的影像设备也就是设置目的就是用来开罚单的存证所以,你要申诉? 请自便,反正以前天桥人工拍摄的也早就不会有警察再笨到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现在都有立牌告知摄影存证中以前就是也没有讲这一点,所以才被法官撤单
作者:
jay111101 (jayIIIIOI)
2019-07-16 09:44:00警察大多还是会当场拦举,因为才会有交通分数,迳举没分数等于是做白工,这也就是为何违停大多只劝导不开单
当事人收到的违规通知单员警的迳行检举通常是手开单(红单) 民众的迳行检举则会是印好的制式通知单 先分清楚再陈述意见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