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上周在中和区的景平跟成功路口抢变灯过马路
事后收到罚单跟照片迳行举发我闯红灯
本来想说认赔了 因为确实有拍到我变红灯时还没过停止线
但是上网查了一下看到这篇文章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1903010142.aspx
觉得警察如果可以应该是以当场拦截举发
(过马路之后还有一大段路可以做拦检)
而不是用高处的摄影机或是站在刚盖好的捷运空桥上偷拍
(如果有经过那边的请小心别抢快 会被从上面拍)
想请问看看各位大大的意见
不知道陈述(申诉)书该怎么写比较好?
还有如果想引用文章内的判例 应该要附上哪些资料?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