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警告-他版事务请勿于本版讨论

楼主: showeig (庄承伦)   2019-06-23 07:44:33
警告板友:发文务必有法律点
本案重点本来就不是残胶是否容易清除,
即使残胶容易清除,
次承租人也负有清除义务,
况且本版版友皆具备高度专业能力,
就事实真伪判断远较一般人还要精确,
不用刻意搜他版文章过来验证。
违规情节轻微,不予水桶处分,
原来文章烦请自行删除。
作者: wakamur (hi)   2019-06-23 12:07:00
依照版规可限于学术讨论,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
作者: algorithm (algorithm)   2019-06-23 23:59:00
推“生活法律有专版讨论”,若不能分开的话何来“况且本版版友皆具备高度专业能力”
作者: wakamur (hi)   2019-06-24 18:33:00
生活法律专板讨论是之前版规与公告(请见置底文)指明的。且生活法律有大部分需进行事实与法律的涵摄,将生活法律转给专板讨论,才较贴近版规、板主及历次公告所指的法律学术讨论版的版旨与规范,请参考不太清楚引用前版主政见的意义在哪里,就看版主愿不愿意执行版规。本版学术文章少也是因为本版定位不明,没有培养版众,沦为生活法律版的副版缘故,导致想问学术问题的版友反而跑去国考版询问,最后本版反而要去依赖生活法律的文章数其实是倒果为因,然后看同个问题两个版都问的情况,还有直接从生活法律版转文过来,我还蛮怀念以前版众高手热烈讨论最高法院裁判汇编的本版旧事旧闻的当然若版主您仍容许生活法律不用专版讨论,因为你是版主,我自然尊重不会再给建议,辛苦了加油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9-06-25 13:46:00
公告文,本篇文章值63ptt币???公告文是特殊文章,没有ptt币稿费的进桶了还能编辑文章,板主果然厉害#1T33vsfa (LAW) 大概忘了 提醒你:)你发的公告文几乎都有稿费 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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