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因为现在很慌张,故上来发文,希望能得到一些回应!
我在4/27时咨询了一家美甲全科班,
全程都是使用line沟通咨询。
当时对方说:“付订15000不退款尾款开课前付清,老师给大家轻松付款!”
全部的款项共是47000。
课程预计是在8月底开课,
我分别在5/14汇了5000、5/28汇了10000当订金,
现在反悔想要回订金,
对方却说当时有说不能退订金了,
只能保留后续课程使用
想请问当时也没有签任何合约,
他们这样拒绝返还订金是可以的吗?
且我在网络上有查到台北市短期补习班管理规则,
“学生于开课日前第六十日以前提出退费申请者,应退还当期开班约定缴纳费用总额百分之九十五。但所收取之百分之五部分超过新台币一千元部分,仍应退还。”
依照这个规则,能请他退订金吗?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