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版友好
小弟公司目前遇到的状况是 ,我们是供应商,出货给餐厅
而该餐厅已经拖欠了3个月的货款, 从今年1月一直到现在.
对方虽然口头上说会负责,但是承诺付款日一再拖延.
如今该餐厅也营运中止了.
目前已经做好最坏的打算要走诉讼一途.
想请教版友的是:
对方说7月底之前会清完货款. 一来我们不想等这么久,
二来无法保证对方会如期清偿.
所以想请教版友的是:
1.发出存证信函与支付命令的话,是否未来也只是成为民事诉讼?
比如说:开庭摆明说7月底或是更久之后才能还款,法官判说OK,
我们就只能接受吗? (一样是无法近日回收款项,还得多支出诉讼的成本)
2.可以用诈欺 背信 或是 其他的名义进行提告吗?
谢谢各位版友指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