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益] 偷拍行为规避法律

楼主: forgotidgirl (伪。泽口靖子)   2019-05-12 10:29:47
各位好
请教各位学者或者 attorney大大
如果有人ㄧ直路上偷拍陌生女性
并且几乎每日公布在大型公开网站
配上一些暧昧语句
吸引网友针对当事者各种批评 嘲讽 意淫
“偷拍人会故意把脸部马赛克”
或是把“照片截掉下巴以上”
除此之外的全身照 胸部/腿部
但只要是当事人或是认识此人
必定能够认出来
这些女性并不是像ptt表特板
是自愿或是亲友提供
这些当事人只是普通人
是别人的女儿/姐妹/女友/妻子
是我们的同胞
她们如果知道 会如何愤怒跟心痛
想到就很难过
真的拿这样无耻的人没有办法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5-12 10:33:00
#1Snlpmz8 (Gossiping)藉这篇问一下,如果我每天把ptt偷拍文章贴到创世神杜亦谨fb,会有法律责任吗?
作者: malemma (Voila~)   2019-05-12 12:41:00
楼上会先被封锁
作者: sakuchan (sakuchan)   2019-05-12 12:43:00
当事人可以要求下架 如果能明显辨认可以进一步请求损赔然后...无耻不犯法 一堆明面暗面的商业行为都是无耻的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12 15:54:00
你又不是告诉权人。那个人也不是散布猥亵物到网络上。妨害名誉罪是告诉乃论之罪,未经告诉而开始侦查或审判的话,检察官应依刑事诉讼法第255条第1项其他法定理由或第252条第5款已逾告诉期间为不起诉处分;而法院应依第303条第3款为不受理判决。就算告了,刑事上会不会有罪?还有疑问咧。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5-12 16:06:00
你真的想让社会更好应该跟我去做动物志工而不是想着如何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9-05-12 16:11:00
这不是找他人麻烦,而是那个人也并没有逾越红线,如果八卦板图王虽然在公共场所拍照,但有拍到内裤,还散布在网络上的话,那你可以依刑事诉讼法第240条去告发他触犯刑法第315条之2第3项散布窃录内容罪及第235条第1项散布猥亵物罪。这样子你三不五时去盯着他上传的图片,看能不能抓到他的把柄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9-05-12 17:43:00
作者: hopewind00 (河马君)   2019-05-12 22:30:00
4在讲8卦上次那个吗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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