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小弟我跟人发生车祸,我是被撞方(汽车撞机车),因调解不成,刑事已结案,已进入到民事
庭…
民事开了三次庭,对方只来第一次,只要求我看精神科方面的精神赔偿损失,作事实鉴定,
后来两庭我的对造都未出庭,于是我便申请一造辩论判决,法官也同意了…
目前等判决出炉中,请问一下在对方都不出庭的情况下,在証据却著情况下,法官是否会把
我提出的一系証据都视同对方自认!???
这样我的胜诉赢面是否很大!?
这点我问过诉讼辅导科,科员说对方不来对判决没啥么影响,主要还是看証据,可是法律不
是有一条叫视同自认,这怎会没影响呢!??
麻烦板上各位在法院经验十足的神人们、或是律师、法官们
可否能来帮我解答这个问题!?
谢谢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