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请教一下
我老家的房屋围墙占用到某个人的道路用地(约2坪)
我爸30年前跟别人买整栋,也不知道这个状况
他对土地条款很多都不是很清楚,也没有去了解细节,就买了
围墙也是30年前就盖好的,我家有顺便翻修一下
前几个月,家里来了个人,对方坚持要用"建地价格"卖我家(可能30万)
我家想要用道路价格跟他买(约3万),因为是道路用地
对方跑来我家开价30万,我家人就说太贵了
目前上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说,要付给对方5万元租金与精神慰问5万,共10万
调解委员会说 不付的话要房子变法拍?
我想问的是精神慰问金是必须一定要付吗?
弄到最后可以让法院可以判用道路用地来买?
如果对方坚持要用建地去卖我们,
是否是要付30万+10万(调解委员这阶段调解的费用10万)
共40万???
还是可以只花30万就好
或是可以让法院判道路用地卖?
非常谢谢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