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走在路边被13岁多未成年骑脚踏车由背后撞击
牙齿断掉一颗已经拔除 有三颗松动要后续追踪
身体多处擦挫伤已经复原
和解对方只愿意赔收据明细 大概2千元左右
初判跟对方自费鉴定我方都无任何责任
对方明白告知若要更多或精神赔偿请到法院告他 看法院判多少
因为对方未成年
请问流程也是跟成年人一样 到警局提过失伤害吗
(13岁多不会有刑事最的问题 那之后还可以刑带民要求赔偿金额吗)
还是需要写状纸直接到地检署提告
(状纸已经写的差不多)
这两种方式有差吗 (报警跟写状纸)
写状纸会可以清楚呈列资料包括需要的赔偿金额 还是说其实也不需要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