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过同婚专法 同性伴侣年满18岁可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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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2-21 11:24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天主持院会,正式通过法务部所提首创以中
性释宪文命名的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这项草案共27条,明
订同性伴侣将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拥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利,也能继亲收养子
女,同时须遵守单一配偶的义务。
这项草案明定相同性别的2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
结合关系,明定为同性婚姻关系。草案并明定,未满18岁者,不得成立前条关系,亦即同
性伴侣需年满18岁才能合法结婚。
这是第一项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为名的法律草案,避免继续陷入挺同与反同争议。
法务部表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已明白揭示相同性别2人亦应享有婚姻自由之平等保
护,并谕知有关机关应依解释意旨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另107年11月24日通过全国性
公民投票第12案,依公民投票法规定,行政院应于3个月内研拟相关之法律,送交立法院
审议。
这项专法草案明定,为使相同性别之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
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特制定本法。
草案并明定,“本法自中华民国108年5月24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