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政院通过同婚专法 同性伴侣年满18岁可结

楼主: cuttleufish (热带鱼)   2019-02-21 11:32:43
政院通过同婚专法 同性伴侣年满18岁可结婚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705378
2019-02-21 11:24
〔记者李欣芳/台北报导〕行政院长苏贞昌今天主持院会,正式通过法务部所提首创以中
性释宪文命名的同婚专法“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施行法草案”,这项草案共27条,明
订同性伴侣将可准用“民法”婚姻章规定结婚,拥有合法财产继承权利,也能继亲收养子
女,同时须遵守单一配偶的义务。
这项草案明定相同性别的2人,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排他性之永久
结合关系,明定为同性婚姻关系。草案并明定,未满18岁者,不得成立前条关系,亦即同
性伴侣需年满18岁才能合法结婚。
这是第一项以司法院大法官解释为名的法律草案,避免继续陷入挺同与反同争议。
法务部表示,司法院释字第748号解释已明白揭示相同性别2人亦应享有婚姻自由之平等保
护,并谕知有关机关应依解释意旨完成法律之修正或制定。另107年11月24日通过全国性
公民投票第12案,依公民投票法规定,行政院应于3个月内研拟相关之法律,送交立法院
审议。
这项专法草案明定,为使相同性别之2人,得为经营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亲密性及
排他性之永久结合关系,以达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护,特制定本法。
草案并明定,“本法自中华民国108年5月24日施行”。
作者: LaplaceDemon (拉普拉斯恶魔)   2019-02-22 02:30:00
过了立法院再说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2-22 10:01:00
这会过啦.......
作者: cute101037 (cute101037)   2019-02-22 15:01:00
收养子女部分不一定过吧.这跟歧视无关,或说是天下本就是歧视构建而成,道德跟法律不是天定的,是人定的,民主国家的法律就是大多数人愿意接受的法律,台湾目前我个人以为,可以保障同性婚本身,恐怕还不能接受他们收养子女..
作者: meatbag0808 (意大利腊肠)   2019-02-22 18:27:00
楼上,收养规定及程序极其繁琐,就算是一般异性恋家庭也难以轻易通过收养认定。请问您反对的理由是?
作者: darkMood (瞬间投射)   2019-02-23 03:14:00
几个大法官就可以电爆公投,什么民主嘛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2-23 04:17:00
楼上可以推动修宪,修改大法官制度或者废除之比方说美国联邦大法官的工作就不只释宪,也要审案子。我国则是最高法院作司法终审,而大法官凉凉释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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