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情节题
首先需要一点背景知识介绍
主角是:匹克球
这是维基百科介绍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5%8C%B9%E5%85%8B%E7%90%83
简单说就是一种很类似网球的球类运动
重点在于,在台湾它是使用羽毛球场地,所以会出现我们在打羽球,隔壁在打匹克球的状
况
而同时羽球是一种身体快速来回移动,而且球员大部分时候无法观看自己移动路径上是否
有障碍物
而匹克球常常会因为出界导致球滚入羽球场地
以下情境开始
某甲在打匹克球,某乙在打羽球,某丙是出租场地的店家
今天假设今天因为某甲的击球,导致球滚入某乙的羽球场内
而且导致某乙在移动过程中踩到球导致脚翻船
那么某乙可否控告某甲过失伤害?(我觉得是可以,但实务上可能没人或这样做,应该和
解居多)
又,某乙可否控告某丙业务过失伤害
这点我比较不确定,很可能不是用这条
我的原意在,某丙明知匹克球会有影响打羽球的人的安全之虞
可是场地未设适当防护措施,又将场地出租予该球类玩家,应可属过失?
(第一,匹克球目前没有专用场地,所以店家出租羽球场给匹克球玩家显有安全疑虑。
第二,其实很多场地是羽篮排共用,那么就会设防护网防止球滚入其他场地)
当然也可能包含一些建筑法规的问题,关于运动设施之类的
以上
某丙明知匹克球会有影响打羽球的人?是指他能预知会出事?
丙是有机会能论述出过失 但也只是有机会纯粹羽球场也可能有隔壁场的球跑进来 打球的人本身就该注意到这点 直接推论场地设计有问题很难至于甲那是绝对不可能推论出过失他就正常打球而已 如果说他把球乱丢或是在不该打球的地方打球 那另当别论当然不打球的法官常常会有一些奇怪的高见例如之前打双打 前排的天兵自己在后排打球时回头被球打到眼睛竟然有判决说后排的人打球有过失 不知道是法官太天才还是法庭上有什么奇怪的攻防产生...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9-01-30 23:45:00推K大,运动伤害部分有一个自甘风险理论K大说的判决有看过,法院见解大概就是后场视野宽,有余裕回避,一般人打羽球可以预见的伤害是脚扭伤,被球拍打到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1 08:29:00运动还是要使用专有场地。匹克球应该使用符合匹克球安全规范的专有场地而不是因为台湾没有专有场地就使用羽球场替代。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31 08:32:00国家养不起这么多场地的今天就算是两个网球场,也常可能会有球跑来跑去这是开放球场都有可预见的情况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1 08:37:00可是教育部体育署有运动场地设施的规范。其中有限制网球场。但是没有针对匹克球的。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9-01-31 09:42:00只要有任何损害。走民事都有机会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9-01-31 09:52:00出租场地的场主,有义务维持场上的安全就如上面乡民讲,假如他要把羽球场租给有球状会乱跑的运动使用,法并无禁止,但他要对这个球乱跑做出防范措施因为羽球场的羽球,并不会弹跳乱跑请向场主反映
作者:
alog (A肉哥)
2019-01-31 09:58:00想想八仙尘爆
羽球是"少数"球员会后退的球类运动...你以为棒球篮球足球都不后退的吗= =?
然后别说什么踩到羽球不会受伤 你跳杀的时候踩到什么都可能会翻船 打球本来就要注意这个
作者:
iscu (qweasdzxc)
2019-01-31 23:44:00离题了吧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9-02-01 01:27:00国内著名的一件运动场重伤争议案及张振声案。本案引发网络张爸事件。理论上运动场是有自甘风险啥的。具体案件判别还是有各种争点。毕竟自甘风险不代表签生死状。
张振声案的争点跟自甘风险无关啊...那个案子是后端救助的问题 不是运动导致伤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