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情节题
首先需要一点背景知识介绍
主角是:匹克球
这是维基百科介绍https://zh.m.wikipedia.org/zh-tw/%E5%8C%B9%E5%85%8B%E7%90%83
简单说就是一种很类似网球的球类运动
重点在于,在台湾它是使用羽毛球场地,所以会出现我们在打羽球,隔壁在打匹克球的状
况
而同时羽球是一种身体快速来回移动,而且球员大部分时候无法观看自己移动路径上是否
有障碍物
而匹克球常常会因为出界导致球滚入羽球场地
以下情境开始
某甲在打匹克球,某乙在打羽球,某丙是出租场地的店家
今天假设今天因为某甲的击球,导致球滚入某乙的羽球场内
而且导致某乙在移动过程中踩到球导致脚翻船
那么某乙可否控告某甲过失伤害?(我觉得是可以,但实务上可能没人或这样做,应该和
解居多)
又,某乙可否控告某丙业务过失伤害
这点我比较不确定,很可能不是用这条
我的原意在,某丙明知匹克球会有影响打羽球的人的安全之虞
可是场地未设适当防护措施,又将场地出租予该球类玩家,应可属过失?
(第一,匹克球目前没有专用场地,所以店家出租羽球场给匹克球玩家显有安全疑虑。
第二,其实很多场地是羽篮排共用,那么就会设防护网防止球滚入其他场地)
当然也可能包含一些建筑法规的问题,关于运动设施之类的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