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前辈好
事情是这样的
我原本租一整层(两个房间)
由于前室友搬走
我把整层的押金与租金吃下来
后来有新朋友入住
我们对分押金(一人一半),房租也平均分摊
她把她该出的那一半押金汇给我(毕竟算是我先垫的)
后来她生活习惯太差吵架,她要搬离
她威胁我要把押金还她
但是她应该去找房东
而且契约书上有声明:
租赁期间内乙方若提前迁离他处时,乙方应赔偿甲方一个月租金,乙方绝无异议。
房东是甲方,我与后来搬进来的室友是乙方
我觉得我没必要去垫我朋友先搬离违约的部分(即一个月房租八千块)
但她威胁我不还她完整押金不会跟我善罢甘休
我担心由于还住一起她会对我不利
只好把完整的押金还她
现在人带着钱走了,我在法律上有什么办法可以申诉拿回我不应该帮她违约的部分吗?
谢谢各位版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