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担心的话,以包个红包让小朋友压压惊为由,请小朋友及法定代理人(一般是父母,两人都要签)跟你订立和解书。和解书可以先拟稿,拿上来看。对方满七岁但未满二十岁,为限制行为人,订立和解契约,依民法第79条,须经法定代理人同意始生效力。次按民法第1086条第1项要旨,父母为未成年子女之法定代理人。又按民法第1089条第1项意旨,除另有规定外,父母共同行使亲权。所以,本件之和解书在一般情况下,要有四个人签章:原PO、国一学生、国一学生之父、国一学生之母。看错:“国一学生”更正为“国小学童”。如果是小二生的话,应该就满七岁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