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板友好,我想询问有关于借钱契约的问题,
事情是这样的,年初的时候哥哥开了一间公司,
我也有入股+成为员工帮忙到现在,
月薪也一直是老板(哥哥)支付。
哥哥现在在国外生活,主要只打理公司的金流,
不常回国,大概一年就2,3次。
但现在公司经营不善,哥哥表示想收起来,
并向我借2个月的薪水,说之后会还,
我表示想写契约,
他说那我写一写过年他回国再签。
我主要想问的是:
1. 因为他这两个月没有发薪水给我,那借钱金流的证据这样足够吗?(没拨薪)
2. 我借出钱的对象要写哥哥还是公司?以没有发薪这样的证据来说感觉对象是公司,但
公司之后会办歇业…
3. 我如果打好契约,但是他没回国之前都无法亲自签署,如果我在他授意下拿他的印章
盖的话有效吗?
以上希望有人指点一二,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