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题] 多人共用一个帐号被告的疑问

楼主: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1 09:52:00
107,简,1659. 妨害电脑使用罪
无故变更他人电脑相关设备之电磁纪录罪,处拘役参拾 日。
察觉帐号遭人盗用登入,报警处 理,经警调阅登入IP位置,始查悉上情。
亦以上开家内IP位址登 入,于同日15时许,获得“洛卿歌”所传送之万家灯火道具 1 个
,有网银国际股份有限公司函文暨IP历程、游戏历程- 物品共6 纸、通联调阅查询单1
份附卷可佐,是被告所辩显 系卸责之词,不足采信,被告所涉罪嫌应堪认定。
这是盗游戏帐号跟删除人物。犯妨害电脑使用罪被判拘役30日的案例。主因就是因为ip的
盗帐号跟装备移转历程。
如果不能查ip来定罪。理论上这件案子应该不会起诉。
作者: banana321 (香蕉)   2018-11-11 13:44:00
像这种ip资料保存多久啊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1 22:08:00
屏东地方法院 107 年度 简 字第 1659 号刑事判决“被告于侦查中固坦承知悉告诉人上开游戏角色之帐号密”你贴的判决内容,对方都承认部分事实,又不争执调阅是否具有证据能力...你大概忘记自己原本提问是什么→ Hermess: 而且通保法限制的是检查官。不限制警方。我说过了,实务有判决认为这样是有问题的例如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65号如果你要反驳,至少要找一个同样争执警察调阅IP是不是有违通保法11-1而认定没有证据能力这个不是没有法院认为警察可以直接调阅的例如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3号
作者: hidog (.....)   2018-11-11 22:44:00
老实讲争这个没意义,我会觉得实务上拼法官心证是很危险的一件事情...真的遇到类似案件被起诉,拿取得IP不合法当抗辩理由,赌输了就是直接被判刑...
作者: v3su   2018-11-11 22:45:00
showeig 大大,有关于106年度刑智上易字第73号,这类型的都是隶属于专业法院进行审理,而非一般地方法院,在专业法院(庭)的涵盖上都较讲求专业领域证据,不管是通保法、搜索票、现行逮捕,都会被谨慎进行(例民代涉及贪污,搜索及监听的通保法),而原本在探讨的问题是IP,也确认了确实可以由IP发公文给相关网站要求会员资料。而司法警察官的涵盖范围非指基层员警就可随意发函索取其实,司法院裁判书系统妨害名誉真的查不完、看不完,随意点都可以找到IP判例,如果真的如s大您所言,这些妨害名誉(裁判书有些载明报案人前往报案)究竟如何违反通保法而理应驳回?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1 23:03:00
hidog,当然啦,就算法院认为是违法取证,也是有可能权衡之后会让证据过关,但假如今天对方本来就无端兴讼,警方透过IP找到你,这应该不OK吧妨害名誉不一定是透过IP找到人啊,或是对方自己自白承认
作者: hidog (.....)   2018-11-11 23:08:00
反过来讲也有真的犯罪的阿 自己觉得别乱讲话可以省下麻烦总之定罪是一回事 找到人这点真的没什么好争辩的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1 23:12:00
未必只有妨害名誉才会透过IP找人啊
作者: hidog (.....)   2018-11-11 23:49:00
这是举例啦 任何网络犯罪都算在内 包含诈欺之类的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2 07:03:00
我再说一次,你原本争辩说警察机关没有受到11-1限制,实务就有判决说这种论点不是对的,是你无限上纲说现在都不找不到人违法取证如果不是法定绝对禁止证据,本来就会透过权衡理论去决定有没有证据能力,我哪里说直接无效证据能力不是证据力,当事人没主张这部分无证据能力判例跟判决不一样,来到法板,还是斟酌一下用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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