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多人共用一个帐号被告的疑问

楼主: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8-11-10 02:27:22
纯属好奇请教一下
如果一个帐号是三五好友在共用
其中一个人在网络上po文骂人被对方控告
到法院时大家都说不是他po的
这种情况会如何进行?
作者: spirit119 (精神分裂)   2018-11-10 06:59:00
如果是在ptt会被砍帐,以后就不能有分身了找证据是原告或检察官的事付钱给律师帮忙找也可以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8-11-10 07:19:00
1,网络申请者->2,ptt帐号申请者3,承认并有证明者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09:48:00
你认为法官会采信被告找一堆人出来充数的说词吗????还不如说 把密码帐号 share 到ptt 给大家用
楼主: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8-11-10 10:08:00
罪刑法定原则啊 没证据的话 法官能怎样?而且原文说得很清楚是三五好友共用 并不是临时找几个人出来充数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10:09:00
法官心证是不采信你的辩解啊~~~~既然是三五好友,那都没有人承认那一篇,表示有三五好友+1我是法官,也不会相信你说这是三五好友共用,对吧?不然,我卖了课本给诈骗集团,然后跟法官说...."我课本跟印章都掉了,密码刚好写在上面,法官你信不信?"
楼主: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8-11-10 10:12:00
如果这三五好友可以分别说出这个帐号最近po过的文章,这样法官还不信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10:13:00
说个更有趣的,当有个女人,生个小孩,然后要那几位跟她曾啪啪啪的男性负责,结果告上法庭,女方说只有跟这些男生上床过,可是DNA一验,窝靠~~~全都配对不上....
楼主: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8-11-10 10:14:00
而且上网的ip位址都不一样,起码可以证明确实不是同一个人po的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10:14:00
好啊,你女生怎解释 DNA 都验不合的情况???
楼主: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8-11-10 10:15:00
你讲的是有科学证据直接验证 赖不掉啊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10:15:00
法院里面有那么好掰欧?不如您可以自己试看看,亲自实作吧....
楼主: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8-11-10 10:16:00
因为我看过太多案例 只要证据不足或模糊的情况下,真的可以随你掰好吧 就拿我前面说的 五个人可以分别说出这帐号最近po过的文章 而且ip位址都不同 这样法官还能说他们在胡扯吗
作者: Lailungsheng (原来我是萧远山...)   2018-11-10 10:22:00
鬼扯什么…发文时ip的申请者就是优先被告再来是ptt申请者,但ptt通常不给资料发文时ip申请者…懂,啊干,算了浪费时间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10:43:00
恐同的想当法官,这下有趣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10:51:00
那,卖帐户的说,课本被不明人士捡走,我也不知道谁拿去用我都举这个例来反证,你认为你讲三五好友共用,可信吗??既然是三五好友,却又出现一篇没人认领的文章你自己的证据 都无法证明你讲的话的可信度了检察官干嘛理你IP ? 你要漫骂别人,怎会傻傻的用自己IP?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10:59:00
恐同的当完法官不过瘾,继续当犯罪学专家和检察官
楼主: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8-11-10 10:59:00
所以意思是 法官不会管是谁po 只会管ip申请者?就算ip申请者从来没在用,他就是要扛罪就是了?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11:01:00
那位 s网友,你要继续在板上弄low 弄臭你们那群人的水准?我是不反对欧....要拿屎往自己身上抹,那也是 自由 啊无意义的挑衅与谩骂,从来不会有好下场的....你就继续跳吧...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11:07:00
你是不是边看着镜子边打这些叙述呀,颇有自知之明提供错误的法律意见就经不起别人指正和检验吗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11:39:00
请啊,继续漫骂啊,反正贵族群这样的越多,越让人反感.反感的人,沉默多数,不是每个人都会想跟贵族群有任何互动你们这族群,何曾有所谓理性沟通存在?? 自己看自己的所有内容,大家早就不想理你们了.加油,好吗???多多让大家对你们反感,然后在1124用公投票修理你们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11:42:00
那怎么声援的人比较多呢,你的数学是不是也不太好?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11:43:00
不都讲了,沉默多数不会跟你们有任何互动,国字很难懂?动不动就冠人恐同,谁敢跟你们讲话?不得贵群意思,就是恐同...窝靠~~~~吓鼠人了....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11:45:00
是不是恐同,看你过去的言论就知道
作者: maniaque (maniaque)   2018-11-10 11:45:00
你们还是就在同温层好好取暖,谢谢~~~不聊了~~~浪费时间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11:47:00
怎么每次辩论输了就龟缩起来我只不过是打你法律逻辑有问题呀,怎么这么玻璃心
作者: v3su   2018-11-10 13:46:00
检察官会请各自提出发文时的不在场证明,如果您是使用VPN,这个只是虚拟显示不同ip,但真实ip依旧存在,调查时自然会出现使用时的正确所在地。另,若数人同时无法举出不在场证明,确实如L大所言,追究责任的是注册者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0 14:59:00
法官不管你们帐号几个人用。就是用发辱骂文字时的ip来找人。ip的申请人有说明义务。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15:15:00
要调阅IP登入有通保法11-1的限制啊...#1Rtn73MP我帮大家复习一下,之前有人认为政府可以不甩公投结果→ maniaque: 政府可以不甩公投结果,不知道吗???现在这位仁兄又说要用公投来修理我们?这逻辑到底是怎么运转的呢?连IP都不知道是什么的人,在那边角色扮演法官、检察官、犯罪学专家?是不是一日系列看太多的呀?
作者: labil01 (拉比)   2018-11-10 16:17:00
一般情形推定帐号申请人为发文者,当事人否认要举反证推翻,如从来未使用...等,同理,多人共用请自行举证。特殊情形,当事人无行为能力受监护宣告、已过世……等无法行为,那就不用自行举证
作者: v3su   2018-11-10 16:35:00
showeig 大,通保法不适用检察署或法院发函调查哦,只要是刑事、或是涉及到民事诉讼,司法官发函就不适用通保法保护范围,包括批踢踢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18:06:00
检察官还是要事先向法院声请核发调取票
楼主: tmen520 (聽你在喇叭)   2018-11-10 18:32:00
了解 感谢各位回答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0 20:57:00
发函请电信公司配合跟核发调取票不同哦。这也是ptt可以不配合给资料的原因。但是实务上电信业者通常都会配合给予资料。而且通保法限制的是检查官。不限制警方。所以警方向电信业者蒐证后再提供给检查官。就不违反通保法11-1。也符合个资法第9条。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21:30:00
想太多,已经有实务判决不采这套说法了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0 22:14:00
所以通保法之后所有的妨碍名誉案件都是找不到人吗?应该说。网络妨碍名誉案件都无法合法找人。所以都没有判例吗?
作者: hidog (.....)   2018-11-10 22:17:00
当然有判例阿...
作者: Hermess (取之有道)   2018-11-10 22:19:00
那怎么跟showeig说的不一样?
作者: showeig (庄承伦)   2018-11-10 22:34:00
仔细看一下我说的内容,想清楚再发言好吗?
作者: depravity (沉沦)   2018-11-11 06:00:00
这是学术板 应假设命题为真 则都不成罪 XD
作者: alog (A肉哥)   2018-11-11 12:02:00
真实的情况是每个人的手机大概都会拿出来调查之前来一个妨害名誉被拘役50天 到板上讨拍拍 那家伙为了自清提供手机反倒被人家看到更关键的证据案例一样打死不承认是他发的文
作者: purplebfly (紫翔)   2018-11-11 14:04:00
#1FYCNpwy 本板文章,车上有两人开车撞瘫机车骑士,因为无法证明是谁开车,结果两人都无罪..其实是有机会的,有的法官必须要有明确证据才会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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