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刑事与民事的说词是否可互相采纳?

楼主: kikilalagirl (kikilala)   2018-10-08 16:17:40
民事告违反契约需要赔违约金
[甲]在民事说:没授权给被告签契约
所以契约无法成立
不需赔违约金
之后
刑事告伪造文书
(已先说明[甲]在民事已讲明没授权给被告签契约)
但[甲]在刑事说:有授权给被告签契约
所以法官判被告无罪
作者: taoist9999 (键盘地政士)   2018-10-08 16:19:00
刑事判决所认定之事实,于独立之民事诉讼,并无拘束力。惟附带民事诉讼之判决,应以刑事诉讼判决所认定之事实为据(刑事诉讼法第500条参照)。同一人于民刑事具结后的证词相互矛盾的话,可能触犯刑法第168条伪证罪,当然可以提出告发了。如果你是被害人的话,可以提起告诉。但因为伪证罪的直接侵害者为国家法益,又依刑诉第319条第1项之犯罪被害人限于因犯罪而直接被害之人,始得提起自诉。故自诉人并非本件之直接被害人,因此不得提起自诉,若提起自诉者,应依刑诉第334条为不受理判决。
作者: a9301040 (加油)   2018-10-08 18:27:00
这个就是策略问题XD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18-10-09 05:40:00
当事人既然在民事庭听过甲的无授权说词,到刑事庭时不是可以提醒货在之后提醒检察官这件事,然后调民事庭的卷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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